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26

426.⑶淫乱之爱是

426.⑶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正如属世人就本身而言是属灵人的对立面。在教会,众所周知,属世人和属灵人彼此如此对立,以致这一方不意愿另一方所意愿的;事实上,它们彼此争战。但由于这一点尚不清晰,所以我必须阐明属世人和属灵人之间有何区别,以及是什么激发属世人反对属灵人。每个人长大后首先被引入属世人,这种引入通过知识和认知,以及理解力的理性事物实现;但他通过对履行服务或功用的爱被引入属灵人,这种爱也被称为仁爱。因此,人拥有这爱或仁爱程度,就是他属灵的程度;人缺乏这爱或仁爱的程度,就是他属世的程度,无论他的头脑多么聪明,他的判断多么明智。一旦脱离属灵人,属世人就会放纵自己沉浸于欲望,无论他如何将自己提升至理性之光。

只要想想他缺乏仁爱的秉性就能清楚看出这一点,凡缺乏仁爱的人都沉溺于淫乱之爱的一切淫荡。所以,当有人告诉他,这种淫荡的爱是贞洁的婚姻之爱的对立面,并乞求他请教自己那理性微光时,他不会听从,除非与生来就植入属世人的邪恶快乐相结合。他会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他的理性没有看出有什么东西反对其身体感官的甜蜜诱惑;一旦确认这一点,他的理性对于属婚姻之爱的一切快乐就变得麻木,再也没有知觉了。事实上,如前所述,他会反对它们,并且得胜。然后,他就像一个屠杀后的征服者,将婚姻之爱安扎在他里面的营地全部彻底地毁掉。属世人正是出于他的淫乱之爱而如此行。上述引证是为了叫人们知道,这两种爱之间的这种对立起源于何处。因为如前面多处所证明的,婚姻之爱就本身而言,是一种属灵之爱;而淫乱之爱就本身而言,是一种属世之爱。


真实的基督教 #56

56.(3)神的全能

56.(3)神的全能按照神序的法则在宇宙及其万物中行进和作工。神是全能的,因为祂凭自己凡事都能作,其它一切皆从祂那里获得行动的能力。神的能力和祂的意愿是一;由于祂只意愿良善,故祂只会行善事。在灵界,没人能做违背他意愿的事;这种制约缘于神,因为祂的能力和意愿是一。而且,神是良善本身,所以祂在行善时就在自己里面,不可能走出祂自己。由此明显可知,祂的全能在善行的气场内行进和作工,这个气场是无限的。因为该气场从至内在发出,充满整个宇宙及其中万有,并通过至内在统治它自身之外的事物,以至于它们照自己的秩序法则与它联结起来。即便没有联结,它仍会维持它们,竭尽全力使其恢复到与普遍秩序和谐一致的秩序中。神以其全能居于这普遍秩序,并照该秩序行事。否则,它们就会与神分离;即便如此,祂仍通过至内在维持它们。由此清楚可知,神性全能决不会背离自己,以至于触及任何邪恶,也不会通过自己促成任何邪恶,因为邪恶会自动远离。结果,邪恶与祂完全绝缘,并被丢入地狱。地狱与祂所在的天堂之间有一道巨大的鸿沟。从这些考虑可以看出,那些认为、甚至相信,尤其教导神会谴责、咒诅人,将他丢入地狱,使他的灵魂注定永死,报复、发怒或惩罚人的人何等疯狂。祂甚至不能向人掩面、皱眉。这些及类似行为有违祂的本质,而违反祂的本质就是违反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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