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25

425.⑵淫乱之爱是

425.⑵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宇宙中不存在没有对立面的事物。对立面不是彼此相对,而是完全相反。相对不同在于同一事物的最大和最小之间,而相反则是直接的对立面。反面之间和它们的对立面一样,也有相对不同。所以,它们的相对关系本身也是对立的。每一个事物都有其对立面,这一点可从光、热、时间和季节、情感、感知、感受,以及许多其它事物明显看出来。光的对立面是暗,热的对立面是冷;时间上的对立面是白昼和黑夜,季节上的对立面是夏天和冬天。情感上的对立面是喜与忧,乐与悲。感知上的对立面是良善与邪恶,真理与虚假。感受上的对立面是快乐和悲痛。由此可以清楚得出这一结论:婚姻之爱也有其对立面。若愿意,谁都能凭正常理性的一切指示看出,这对立面就是通奸。你若能,请告诉我,它还有其它对立面吗?此外,凭自己的光清楚看到这一点的正常理性已颁布法律,也就是所谓公正的世间法律赞成婚姻,反对通奸。

为更清楚地说明它们是对立面,我可以说说我在灵界经常看到的情形。那些在世时出于确认成为通奸者的人,一发觉从天堂流下来的婚姻之爱的气场,要么立刻逃入洞穴藏起来,要么因坚持反对它而变得暴跳如雷,就像复仇女神。这是因为在灵界,属于情感的一切,无论快乐的还是不快乐的,都能被觉察到,有时清晰得就像鼻子闻到气味一样;因为灵人没有用来吸收这类事物的肉体。

然而,许多世人不知道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这是由于肉体的快感,这些快感表面上模仿婚姻之爱的快乐,以致那些唯独沉浸于快感的人对它们的对立面一无所知。事实上,我能想象得出,若你声称一切事物都有其对立面,因而婚姻之爱也必有其对立面,通奸者会回答说,这爱没有对立面,因为从感觉上来说,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没什么不同。由此也明显可知,若不知道婚姻之爱的性质,就无从知道淫乱之爱的性质;再者,婚姻之爱的性质无法从淫乱之爱得知,但后者可从前者得知。没有人能凭邪恶认识良善,但他能凭良善认识何为邪恶。因为邪恶处于黑暗,而良善处于光明。

 

 


真实的基督教 #99

99.这种合一是相互

99.这种合一是相互的,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
腓力,你不信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10,11)
叫你们知道并相信,父在我里面,我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0:36,38)
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约翰福音17:21)
父,凡是我的,都是你的;凡是你的,都是我的。(约翰福音17:10)
这种合一是相互的,因为若非彼此相互靠近,两个人之间的结合或联结是不可能的。在整个天堂,整个世界,整个人里面,一切结合都源于彼此的相互靠近,各自都愿与对方成为一体。这在两边的一切细节中都会产生相似和同感,以及和谐一致。这就是每个人里面灵魂与身体之间的相互结合;这就是人的灵与他的身体感觉、运动器官之间的结合;这就是心与肺之间的结合;这就是意愿与觉知之间的结合;这就是人体的一切肢体与肺腑本身,以及彼此之间的结合;这就是彼此恩爱的所有人心与心之间的结合。这种结合被铭刻在一切爱与友情之上,因为爱渴望去爱和被爱。世上彼此完全结合的一切事物之间都存在一种相互结合。太阳的热与木头或石块的热之间,生命之热与活物的一切纤维之热之间存在类似结合。土壤与根系,并经由根系与树木,再经由树木与果实之间存在类似结合;磁铁与铁块之间也存在类似结合等等。结合若非通过彼此的这种相互共同靠近实现,只不过是外在的,而非内在的。这种结合迟早会自动解体,有时他们甚至不再认识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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