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5.⑵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宇宙中不存在没有对立面的事物。对立面不是彼此相对,而是完全相反。相对不同在于同一事物的最大和最小之间,而相反则是直接的对立面。反面之间和它们的对立面一样,也有相对不同。所以,它们的相对关系本身也是对立的。每一个事物都有其对立面,这一点可从光、热、时间和季节、情感、感知、感受,以及许多其它事物明显看出来。光的对立面是暗,热的对立面是冷;时间上的对立面是白昼和黑夜,季节上的对立面是夏天和冬天。情感上的对立面是喜与忧,乐与悲。感知上的对立面是良善与邪恶,真理与虚假。感受上的对立面是快乐和悲痛。由此可以清楚得出这一结论:婚姻之爱也有其对立面。若愿意,谁都能凭正常理性的一切指示看出,这对立面就是通奸。你若能,请告诉我,它还有其它对立面吗?此外,凭自己的光清楚看到这一点的正常理性已颁布法律,也就是所谓公正的世间法律赞成婚姻,反对通奸。
为更清楚地说明它们是对立面,我可以说说我在灵界经常看到的情形。那些在世时出于确认成为通奸者的人,一发觉从天堂流下来的婚姻之爱的气场,要么立刻逃入洞穴藏起来,要么因坚持反对它而变得暴跳如雷,就像复仇女神。这是因为在灵界,属于情感的一切,无论快乐的还是不快乐的,都能被觉察到,有时清晰得就像鼻子闻到气味一样;因为灵人没有用来吸收这类事物的肉体。
然而,许多世人不知道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这是由于肉体的快感,这些快感表面上模仿婚姻之爱的快乐,以致那些唯独沉浸于快感的人对它们的对立面一无所知。事实上,我能想象得出,若你声称一切事物都有其对立面,因而婚姻之爱也必有其对立面,通奸者会回答说,这爱没有对立面,因为从感觉上来说,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没什么不同。由此也明显可知,若不知道婚姻之爱的性质,就无从知道淫乱之爱的性质;再者,婚姻之爱的性质无法从淫乱之爱得知,但后者可从前者得知。没有人能凭邪恶认识良善,但他能凭良善认识何为邪恶。因为邪恶处于黑暗,而良善处于光明。
478.这种属灵的平衡,也就是自由意志,可用属世平衡的例子来说明。它就像有人的身子或胳膊被绑在两个同等力量的人中间,其中一个人将中间这个人向右拉,而另一个人向左拉。因此,中间这个人能自由转向任意方向,仿佛不受任何力量约束。他若转向右方,就会迫使左边的人朝向他,甚至使他栽倒在地。即使很虚弱的人,若被绑在左右各有三个力量同等的人中间,也是一样,哪怕被绑在骆驼或马匹中间,同样如此。
属灵的平衡,也就是自由意志,好比一架天平,天平两边有等重的砝码,倘若在任意一边稍加重量,天平的指针就开始摆动。它和杠杆,或支点上的平衡大梁是同样的道理。人体内的每一个部位,如心、肺、胃、肝、胰、脾、肠等,也都处于这样的平衡状态。由于这个原因,每个部位才能在最大的平静中履行各自的功能。所有肌肉也是如此:如果它们没有这种平衡,一切作用和反作用都会停止,此人也就不能再像一个人那样行动。既然体内的一切事物,包括大脑中的一切事物,都处于这样的平衡,那么可知,心智中的一切事物同样处于这种平衡,这些事物与意愿并理解有关。
动物、鸟类、鱼类和昆虫也有自由。不过,这些生物被欲望和乐趣促使下的身体感官所驱动。人若为所欲为,就和它们没什么不同,因为他也只是被情欲和乐趣促使下的身体感官所驱动。但若人发自内心接受教会的属灵事物,并利用它们约束自己的自由意志,情况就不同了。主会引领这种人远离情欲和邪恶的乐趣,以及他天生对它们的贪求。他会获得对良善的情感,远离邪恶。然后,他被主转移,更靠近东方,同时被转到灵界的南方,并被引入天堂的自由,也就是真自由中。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