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5.⑵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宇宙中不存在没有对立面的事物。对立面不是彼此相对,而是完全相反。相对不同在于同一事物的最大和最小之间,而相反则是直接的对立面。反面之间和它们的对立面一样,也有相对不同。所以,它们的相对关系本身也是对立的。每一个事物都有其对立面,这一点可从光、热、时间和季节、情感、感知、感受,以及许多其它事物明显看出来。光的对立面是暗,热的对立面是冷;时间上的对立面是白昼和黑夜,季节上的对立面是夏天和冬天。情感上的对立面是喜与忧,乐与悲。感知上的对立面是良善与邪恶,真理与虚假。感受上的对立面是快乐和悲痛。由此可以清楚得出这一结论:婚姻之爱也有其对立面。若愿意,谁都能凭正常理性的一切指示看出,这对立面就是通奸。你若能,请告诉我,它还有其它对立面吗?此外,凭自己的光清楚看到这一点的正常理性已颁布法律,也就是所谓公正的世间法律赞成婚姻,反对通奸。
为更清楚地说明它们是对立面,我可以说说我在灵界经常看到的情形。那些在世时出于确认成为通奸者的人,一发觉从天堂流下来的婚姻之爱的气场,要么立刻逃入洞穴藏起来,要么因坚持反对它而变得暴跳如雷,就像复仇女神。这是因为在灵界,属于情感的一切,无论快乐的还是不快乐的,都能被觉察到,有时清晰得就像鼻子闻到气味一样;因为灵人没有用来吸收这类事物的肉体。
然而,许多世人不知道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这是由于肉体的快感,这些快感表面上模仿婚姻之爱的快乐,以致那些唯独沉浸于快感的人对它们的对立面一无所知。事实上,我能想象得出,若你声称一切事物都有其对立面,因而婚姻之爱也必有其对立面,通奸者会回答说,这爱没有对立面,因为从感觉上来说,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没什么不同。由此也明显可知,若不知道婚姻之爱的性质,就无从知道淫乱之爱的性质;再者,婚姻之爱的性质无法从淫乱之爱得知,但后者可从前者得知。没有人能凭邪恶认识良善,但他能凭良善认识何为邪恶。因为邪恶处于黑暗,而良善处于光明。
393.对于想要拥有属灵的生命,从而得救的人来说,信与仁不可分离,这是一个永恒不变的真理。这一事实谁都能理解,哪怕没有多少学问。当听到有人说,凡生活良善、信仰正确者皆能得救时,谁不能通过内在直觉明白、从而明智地接受这个观念?当听到有人说,只要信仰正确,没有良善的生活也能得救时,谁不会凭自己的理解力弃绝它如同弃绝落到眼里的沙子?因为他的内在直觉立刻会使他迸出这样想法:没有良善生活的人怎么可能有正确的信仰?这种情况下,有信仰不就是一幅信的图画,而非其活生生的形像吗?同样,若听到有人说,即便不信,只要过良善的生活,也能得救,他的理解力难道不会在脑子里反复思量,然后看到、觉察并思考,这也是行不通的,因为良善的生活来自神,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神?有良善的生活却无信仰,不就象陶匠手中的粘土,无法制成对属灵王国有用的任何器皿,只在属世王国能用吗?
此外,谁都不难看出以下两种说法都有矛盾之处:一种说法是,有信仰却没有良善生活者能得救;另一种说法是有良善的生活却无信仰者能得救。现在的人们既知道、又不知道何为良善的生活:在属世的层面知道它;在属灵的层面却不知道。由于这个问题涉及仁爱,故必须讨论它。我会将其分为若干个要点予以讨论。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