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25

425.⑵淫乱之爱是

425.⑵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宇宙中不存在没有对立面的事物。对立面不是彼此相对,而是完全相反。相对不同在于同一事物的最大和最小之间,而相反则是直接的对立面。反面之间和它们的对立面一样,也有相对不同。所以,它们的相对关系本身也是对立的。每一个事物都有其对立面,这一点可从光、热、时间和季节、情感、感知、感受,以及许多其它事物明显看出来。光的对立面是暗,热的对立面是冷;时间上的对立面是白昼和黑夜,季节上的对立面是夏天和冬天。情感上的对立面是喜与忧,乐与悲。感知上的对立面是良善与邪恶,真理与虚假。感受上的对立面是快乐和悲痛。由此可以清楚得出这一结论:婚姻之爱也有其对立面。若愿意,谁都能凭正常理性的一切指示看出,这对立面就是通奸。你若能,请告诉我,它还有其它对立面吗?此外,凭自己的光清楚看到这一点的正常理性已颁布法律,也就是所谓公正的世间法律赞成婚姻,反对通奸。

为更清楚地说明它们是对立面,我可以说说我在灵界经常看到的情形。那些在世时出于确认成为通奸者的人,一发觉从天堂流下来的婚姻之爱的气场,要么立刻逃入洞穴藏起来,要么因坚持反对它而变得暴跳如雷,就像复仇女神。这是因为在灵界,属于情感的一切,无论快乐的还是不快乐的,都能被觉察到,有时清晰得就像鼻子闻到气味一样;因为灵人没有用来吸收这类事物的肉体。

然而,许多世人不知道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这是由于肉体的快感,这些快感表面上模仿婚姻之爱的快乐,以致那些唯独沉浸于快感的人对它们的对立面一无所知。事实上,我能想象得出,若你声称一切事物都有其对立面,因而婚姻之爱也必有其对立面,通奸者会回答说,这爱没有对立面,因为从感觉上来说,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没什么不同。由此也明显可知,若不知道婚姻之爱的性质,就无从知道淫乱之爱的性质;再者,婚姻之爱的性质无法从淫乱之爱得知,但后者可从前者得知。没有人能凭邪恶认识良善,但他能凭良善认识何为邪恶。因为邪恶处于黑暗,而良善处于光明。

 

 


真实的基督教 #273

273.有些人认定并

273.有些人认定并证明即使没有圣言,人们也能知道神、天堂与地狱的存在,以及圣言所教导的其它事。凭圣言与这些人争辩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不信圣言,只信他们自己,故只能凭属世理性之光来与他们争辩。用你的理性之光探究一下,你会发现人有两种生命官能,即所谓的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服从意愿,而非意愿服从理解力。因为理解力只是教导并指出当通过意愿做什么;这就是为何许多人在理解道德问题上比其他人心思敏锐,却不照此生活。如果这些道德是他们所意愿的,情况就不同了。若进一步探究,你会发现人的意愿就是他的自我,而自我生来就是邪恶,是理解力中虚假的源头。
你若得出这些结论,就会发现,人凭自己不愿理解除了来自其意愿的自我之外的任何事,并且如果这是他知识的唯一源头,其意愿的自我就不愿去理解除了自我和世俗的事之外的任何事。在此之上的一切事都笼罩在浓重的黑暗中。例如,当仰望月亮、太阳和众星时,他若不思想它们的起源,只会认为它们自行存在。这种思想难道会比世上许多学者的更深刻?这些所谓的学者尽管通过圣言知道万物都是神造的,然而仍将它们的起源归因于自然。如果这些人从圣言那里什么也没学到,那么他们会有什么思想?你以为古代智者,如撰写神与灵魂不朽的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塞尼卡等人获得这种观念主要靠的是他们自己的理解力?不!他们是从其他人那里获得这种观念的,而这其他人起初是从我前面所提到的那本古圣言(264-266节)获知的。属世神学的著述者们也不是靠自己获得这类观念的,他们只是通过理性演绎来确认他们从拥有圣言的教会那里所学到的东西,有可能其中一些人只是确认,却并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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