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5.⑵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宇宙中不存在没有对立面的事物。对立面不是彼此相对,而是完全相反。相对不同在于同一事物的最大和最小之间,而相反则是直接的对立面。反面之间和它们的对立面一样,也有相对不同。所以,它们的相对关系本身也是对立的。每一个事物都有其对立面,这一点可从光、热、时间和季节、情感、感知、感受,以及许多其它事物明显看出来。光的对立面是暗,热的对立面是冷;时间上的对立面是白昼和黑夜,季节上的对立面是夏天和冬天。情感上的对立面是喜与忧,乐与悲。感知上的对立面是良善与邪恶,真理与虚假。感受上的对立面是快乐和悲痛。由此可以清楚得出这一结论:婚姻之爱也有其对立面。若愿意,谁都能凭正常理性的一切指示看出,这对立面就是通奸。你若能,请告诉我,它还有其它对立面吗?此外,凭自己的光清楚看到这一点的正常理性已颁布法律,也就是所谓公正的世间法律赞成婚姻,反对通奸。
为更清楚地说明它们是对立面,我可以说说我在灵界经常看到的情形。那些在世时出于确认成为通奸者的人,一发觉从天堂流下来的婚姻之爱的气场,要么立刻逃入洞穴藏起来,要么因坚持反对它而变得暴跳如雷,就像复仇女神。这是因为在灵界,属于情感的一切,无论快乐的还是不快乐的,都能被觉察到,有时清晰得就像鼻子闻到气味一样;因为灵人没有用来吸收这类事物的肉体。
然而,许多世人不知道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这是由于肉体的快感,这些快感表面上模仿婚姻之爱的快乐,以致那些唯独沉浸于快感的人对它们的对立面一无所知。事实上,我能想象得出,若你声称一切事物都有其对立面,因而婚姻之爱也必有其对立面,通奸者会回答说,这爱没有对立面,因为从感觉上来说,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没什么不同。由此也明显可知,若不知道婚姻之爱的性质,就无从知道淫乱之爱的性质;再者,婚姻之爱的性质无法从淫乱之爱得知,但后者可从前者得知。没有人能凭邪恶认识良善,但他能凭良善认识何为邪恶。因为邪恶处于黑暗,而良善处于光明。
257.自然界中的例子有助于说明以下观念:圣言字义中的许多事物都是真理的表象,纯正真理就隐藏其中;照着真理的表象简单地思考和言谈是无害的,但确认它们是有害的,因为这会摧毁隐藏在它们里面的神圣真理。之所以举这个例子是因为,属世之物所提供的说明和证据比属灵之物所提供的更清晰。在肉眼看来,太阳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绕地球旋转。于是,我们便据此说日升日落,从而有了早晨、中午、黄昏和夜晚,以及春夏秋冬四个季节,因而有了日子和年份。然而,其实太阳静止不动,它是一个火海,是地球日复一日地自转、年复一年地绕太阳公转。人若出于简单的心思或无知认为太阳绕着地球转,是不会破坏“地球绕轴自转,且年年绕黄道运行”这一属世真理的。但是,人若通过属世心智的推理、尤其凭圣言所说的日升日落而通过圣言确认太阳的表面运动,就会削弱真理,并毁灭它。然后,他几乎看不到真理,哪怕让他亲眼看到整个星空都以类似方式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运转;然事实上,相对其它星而言,并无一颗星移离本位。表面的真理是:太阳在动;而真正的真理是:它并未移动。人人都照着表面真理说太阳升起落下;这样说是可以的,因为他只能这么说。不过,经确认后照着这表面真理思考就会使理性理解力变得愚钝、昏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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