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25

425.⑵淫乱之爱是

425.⑵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宇宙中不存在没有对立面的事物。对立面不是彼此相对,而是完全相反。相对不同在于同一事物的最大和最小之间,而相反则是直接的对立面。反面之间和它们的对立面一样,也有相对不同。所以,它们的相对关系本身也是对立的。每一个事物都有其对立面,这一点可从光、热、时间和季节、情感、感知、感受,以及许多其它事物明显看出来。光的对立面是暗,热的对立面是冷;时间上的对立面是白昼和黑夜,季节上的对立面是夏天和冬天。情感上的对立面是喜与忧,乐与悲。感知上的对立面是良善与邪恶,真理与虚假。感受上的对立面是快乐和悲痛。由此可以清楚得出这一结论:婚姻之爱也有其对立面。若愿意,谁都能凭正常理性的一切指示看出,这对立面就是通奸。你若能,请告诉我,它还有其它对立面吗?此外,凭自己的光清楚看到这一点的正常理性已颁布法律,也就是所谓公正的世间法律赞成婚姻,反对通奸。

为更清楚地说明它们是对立面,我可以说说我在灵界经常看到的情形。那些在世时出于确认成为通奸者的人,一发觉从天堂流下来的婚姻之爱的气场,要么立刻逃入洞穴藏起来,要么因坚持反对它而变得暴跳如雷,就像复仇女神。这是因为在灵界,属于情感的一切,无论快乐的还是不快乐的,都能被觉察到,有时清晰得就像鼻子闻到气味一样;因为灵人没有用来吸收这类事物的肉体。

然而,许多世人不知道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这是由于肉体的快感,这些快感表面上模仿婚姻之爱的快乐,以致那些唯独沉浸于快感的人对它们的对立面一无所知。事实上,我能想象得出,若你声称一切事物都有其对立面,因而婚姻之爱也必有其对立面,通奸者会回答说,这爱没有对立面,因为从感觉上来说,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没什么不同。由此也明显可知,若不知道婚姻之爱的性质,就无从知道淫乱之爱的性质;再者,婚姻之爱的性质无法从淫乱之爱得知,但后者可从前者得知。没有人能凭邪恶认识良善,但他能凭良善认识何为邪恶。因为邪恶处于黑暗,而良善处于光明。

 

 


真实的基督教 #231

231.⑶教义必由纯

231.⑶教义必由纯正真理构成,唯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在圣言字义中看到这些纯正真理。启示唯独来自主,存在于那些因真理而热爱真理,并以真理指导有用的生活之人里面。而其他人不可能在圣言中得到启示。启示唯独来自主,因为圣言来自衪,因而衪在圣言里面。启示之所以被赋予那些因真理而热爱真理,并以真理指导有用的生活之人,是因为他们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主是真理本身,如关于主那一章所说明的;人若照着主的神圣真理生活,也就是通过这些真理而致用,就是爱主。如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这些话: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亲自向他显现,并且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0,21,23)
这些人就是阅读圣言时得到启示的人,对他们来说,圣言是发光和透明的。
圣言对他们来说之所以是发光和透明的,是因为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都包含一个属灵之义和一个属天之义,这些意义充满天堂之光。因此,主藉由它们及其光流入圣言的属世之义,并流入人里面属世之义的光中。结果,人凭内在直觉承认真理,然后在自己的思维过程中看到它。每当人因真理而拥有对真理的情感时,这种情形就会发生。情感通向直觉,直觉通向思维,被称为信的承认就这样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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