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5.⑵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宇宙中不存在没有对立面的事物。对立面不是彼此相对,而是完全相反。相对不同在于同一事物的最大和最小之间,而相反则是直接的对立面。反面之间和它们的对立面一样,也有相对不同。所以,它们的相对关系本身也是对立的。每一个事物都有其对立面,这一点可从光、热、时间和季节、情感、感知、感受,以及许多其它事物明显看出来。光的对立面是暗,热的对立面是冷;时间上的对立面是白昼和黑夜,季节上的对立面是夏天和冬天。情感上的对立面是喜与忧,乐与悲。感知上的对立面是良善与邪恶,真理与虚假。感受上的对立面是快乐和悲痛。由此可以清楚得出这一结论:婚姻之爱也有其对立面。若愿意,谁都能凭正常理性的一切指示看出,这对立面就是通奸。你若能,请告诉我,它还有其它对立面吗?此外,凭自己的光清楚看到这一点的正常理性已颁布法律,也就是所谓公正的世间法律赞成婚姻,反对通奸。
为更清楚地说明它们是对立面,我可以说说我在灵界经常看到的情形。那些在世时出于确认成为通奸者的人,一发觉从天堂流下来的婚姻之爱的气场,要么立刻逃入洞穴藏起来,要么因坚持反对它而变得暴跳如雷,就像复仇女神。这是因为在灵界,属于情感的一切,无论快乐的还是不快乐的,都能被觉察到,有时清晰得就像鼻子闻到气味一样;因为灵人没有用来吸收这类事物的肉体。
然而,许多世人不知道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这是由于肉体的快感,这些快感表面上模仿婚姻之爱的快乐,以致那些唯独沉浸于快感的人对它们的对立面一无所知。事实上,我能想象得出,若你声称一切事物都有其对立面,因而婚姻之爱也必有其对立面,通奸者会回答说,这爱没有对立面,因为从感觉上来说,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没什么不同。由此也明显可知,若不知道婚姻之爱的性质,就无从知道淫乱之爱的性质;再者,婚姻之爱的性质无法从淫乱之爱得知,但后者可从前者得知。没有人能凭邪恶认识良善,但他能凭良善认识何为邪恶。因为邪恶处于黑暗,而良善处于光明。
22.属世人凭自己的理性根本不可能认识到,神是它本身,是独一无二,是最初的源头,被称为存在和彰显本身,是一切存在或生成之物的源头。属世人凭自己的理性只能理解属自然之物,这与其理性的本质一致,因为自婴儿至童年时,就没有别的东西曾进入他的理性。然而,人受造是为了既成为属世的,也成为属灵的,因为他死后还会继续活着,然后活在那些在世时属灵的人当中。为此,神提供了圣言,祂在圣言中不仅揭示了祂自己,还揭示了天堂和地狱的存在,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生活和信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活到永远。而且,在圣言中,神揭示了祂是自有或存在,是它本身,独一无二的源头,这源头自我存在,因而是首先的,或是初,是万有的源头。
凭着这启示,属世人是能提升自己越过自然,因而越过他自己,然后看到诸如属神之物。然而,他只能好像隔着一定距离看到,尽管神就在每个人身边。因为就其本质而言,神就在他里面。因此缘故,祂离那些爱的人非常近,爱他的人就是那些照祂诫命生活并信祂的人,这些人仿佛能看到祂。何为信,不就是人的灵能看到事实的确如此吗?何为照着祂诫命生活,不就是在行为中承认祂是救赎和永生的源头吗?然而,那些其信不是属灵的,而是属世的,也就是说,纯粹是知识,因而生活属世之人,虽然确实看到神,但距离非常遥远,只有在他们谈论神时才会看到。这两组人之间的区别就象那些站在晴天白日下看到并触摸旁边的人和那些站在浓雾中分不清是人,是树还是石头的人之间的区别。
或就象那些生活在高山上的城市中,并四处活动,与其同胞交谈的人和那些从那山顶上俯视,却分辨不出他们所看到的是人,动物还是雕像的人之间的区别。确切地说,就象那些站在某个星球上,并在那里看到他们的同胞之人和那些站在另一个星球上,用望远镜看向前一个星球,声称他们看到那里有人,而事实上,他们只能大体辩认出象月球明亮区域的陆地轮廓和如暗斑一样的海洋之人之间的区别。这就是那些有信,同时过着仁爱生活之人在心里所看到的神,以及从祂发出的神性之物和那些只有关于信和仁的知识之人之间的区别,因而是属世人和属灵人之间的区别。然而,那些否认圣言的神圣性,却象披在肩上的麻袋那样四处携带宗教信仰的人则看不到神,只是象鹦鹉那样重复“神”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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