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5.⑵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宇宙中不存在没有对立面的事物。对立面不是彼此相对,而是完全相反。相对不同在于同一事物的最大和最小之间,而相反则是直接的对立面。反面之间和它们的对立面一样,也有相对不同。所以,它们的相对关系本身也是对立的。每一个事物都有其对立面,这一点可从光、热、时间和季节、情感、感知、感受,以及许多其它事物明显看出来。光的对立面是暗,热的对立面是冷;时间上的对立面是白昼和黑夜,季节上的对立面是夏天和冬天。情感上的对立面是喜与忧,乐与悲。感知上的对立面是良善与邪恶,真理与虚假。感受上的对立面是快乐和悲痛。由此可以清楚得出这一结论:婚姻之爱也有其对立面。若愿意,谁都能凭正常理性的一切指示看出,这对立面就是通奸。你若能,请告诉我,它还有其它对立面吗?此外,凭自己的光清楚看到这一点的正常理性已颁布法律,也就是所谓公正的世间法律赞成婚姻,反对通奸。
为更清楚地说明它们是对立面,我可以说说我在灵界经常看到的情形。那些在世时出于确认成为通奸者的人,一发觉从天堂流下来的婚姻之爱的气场,要么立刻逃入洞穴藏起来,要么因坚持反对它而变得暴跳如雷,就像复仇女神。这是因为在灵界,属于情感的一切,无论快乐的还是不快乐的,都能被觉察到,有时清晰得就像鼻子闻到气味一样;因为灵人没有用来吸收这类事物的肉体。
然而,许多世人不知道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这是由于肉体的快感,这些快感表面上模仿婚姻之爱的快乐,以致那些唯独沉浸于快感的人对它们的对立面一无所知。事实上,我能想象得出,若你声称一切事物都有其对立面,因而婚姻之爱也必有其对立面,通奸者会回答说,这爱没有对立面,因为从感觉上来说,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没什么不同。由此也明显可知,若不知道婚姻之爱的性质,就无从知道淫乱之爱的性质;再者,婚姻之爱的性质无法从淫乱之爱得知,但后者可从前者得知。没有人能凭邪恶认识良善,但他能凭良善认识何为邪恶。因为邪恶处于黑暗,而良善处于光明。
208.(5)从今以后,圣言的属灵之义只赐给那些拥有主的纯正真理之人。原因在于,若非主赐予人属灵之义,若非人拥有主所赋予的神圣真理,没有人能明白属灵之义。因为圣言的属灵之义唯独关乎主及其国度;这就是主在天上的天使所领受的那层意义,因为这属灵之义包含祂的神圣真理。人若了解对应学,想用自己的聪明去探究圣言的属灵之义,就会对这神圣真理施暴。因为对于对应学的一知半解会使人败坏属灵之义,甚至将其误用来证明虚假。因此,他会对神圣真理、因而对神圣真理所在的天堂施暴。所以,若有人想靠自己,而不是靠主来打开属灵之义,天堂就会向他关闭,这会导致他根本看不见任何真理,或变得精神错乱。另一个原因是,主藉着圣言教导每个人,并且是利用他所掌握的知识来教导,而不是直接灌输新知识。因此,人若没有神圣真理,或仅有少许带有谬念的真理,就会用这些虚假歪曲真理。这也是所有异端利用圣言的字义所做的事。故为了防止有人掌握属灵之义,败坏纯正的真理,主设立了守卫,他们在圣言中由基路伯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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