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5.⑵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宇宙中不存在没有对立面的事物。对立面不是彼此相对,而是完全相反。相对不同在于同一事物的最大和最小之间,而相反则是直接的对立面。反面之间和它们的对立面一样,也有相对不同。所以,它们的相对关系本身也是对立的。每一个事物都有其对立面,这一点可从光、热、时间和季节、情感、感知、感受,以及许多其它事物明显看出来。光的对立面是暗,热的对立面是冷;时间上的对立面是白昼和黑夜,季节上的对立面是夏天和冬天。情感上的对立面是喜与忧,乐与悲。感知上的对立面是良善与邪恶,真理与虚假。感受上的对立面是快乐和悲痛。由此可以清楚得出这一结论:婚姻之爱也有其对立面。若愿意,谁都能凭正常理性的一切指示看出,这对立面就是通奸。你若能,请告诉我,它还有其它对立面吗?此外,凭自己的光清楚看到这一点的正常理性已颁布法律,也就是所谓公正的世间法律赞成婚姻,反对通奸。
为更清楚地说明它们是对立面,我可以说说我在灵界经常看到的情形。那些在世时出于确认成为通奸者的人,一发觉从天堂流下来的婚姻之爱的气场,要么立刻逃入洞穴藏起来,要么因坚持反对它而变得暴跳如雷,就像复仇女神。这是因为在灵界,属于情感的一切,无论快乐的还是不快乐的,都能被觉察到,有时清晰得就像鼻子闻到气味一样;因为灵人没有用来吸收这类事物的肉体。
然而,许多世人不知道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这是由于肉体的快感,这些快感表面上模仿婚姻之爱的快乐,以致那些唯独沉浸于快感的人对它们的对立面一无所知。事实上,我能想象得出,若你声称一切事物都有其对立面,因而婚姻之爱也必有其对立面,通奸者会回答说,这爱没有对立面,因为从感觉上来说,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没什么不同。由此也明显可知,若不知道婚姻之爱的性质,就无从知道淫乱之爱的性质;再者,婚姻之爱的性质无法从淫乱之爱得知,但后者可从前者得知。没有人能凭邪恶认识良善,但他能凭良善认识何为邪恶。因为邪恶处于黑暗,而良善处于光明。
SS33.由此可知,没有字义,圣言就像一座没有根基的宫殿,因而像一座建在空中而不是地上的宫殿,这不过是转瞬即逝的宫殿影子罢了。此外,没有字义,圣言就像一座盛放许多圣物的圣殿,它中间有一个圣所,却没有保护的殿顶和墙壁,也就是包含它的容器;由于它们的缺失,其中的圣物会被盗贼掠去,或被地上的野兽和空中的飞鸟侵占,因而被毁。或者它就像没有最外在的东西,即幔子和帷帐的会幕(会幕的至内在有约柜,中间有金灯台和金香坛,摆有陈设饼或脸饼的桌子,它们都是圣物)。事实上,圣言没有字义就像人体没有称为皮肤的遮盖物和称为骨头的支撑物;没有这些支撑物和遮盖物,人体的所有内部器官都将分崩离析,掉了出来;还像胸腔内的心肺没有称为胸膜的遮盖物和称为肋骨的支撑物;或像脑子没有称为硬脑膜的遮盖物,也没有称为颅骨的总遮盖物、容器和支撑物。没有字义的圣言就是这个样子,故经上说:
耶和华在全荣耀之上创造遮盖。(以赛亚书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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