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24

424.⑴若不知道婚

424.⑴若不知道婚姻之爱的性质,就无从知道淫乱之爱的性质。这里所说的淫乱之爱是指那种摧毁婚姻之爱的通奸之爱(如423节所述)。若不知道婚姻之爱的性质,就无从知道淫乱之爱的性质,这一点无需论证,只需通过对比来说明。例如,若不知道何为良善与真理,谁能知道何为邪恶与虚假?若不知道何为贞洁、高尚、得体和美丽,谁能知道何为不贞洁、可耻、不得体和丑陋?若没有智慧,或知道何为智慧,谁能识别疯狂?若不学习并研究何为和声,谁能准确察觉不和谐的声音?同样,若不看清婚姻的性质,谁能看清通奸的性质?若不先将婚姻之爱的洁净呈给判断力,谁能将淫乱之爱的快感的污秽呈给判断力?我现已完成第一部分,即关于婚姻之爱的智慧快乐,故能描述出于淫乱之爱的(疯狂)快感。

真实的基督教 #657

657.凭理智谁都能

657.凭理智谁都能明白,邪恶与一位真神的信无法共存。因为恶反对神,而信拥护神。恶与意愿相关,信与思维相关,意愿流入觉知,并促使它思考,而不是相反。觉知仅教导人当意愿什么,做什么。因此,恶人所行的善本质上是恶;它就象骨髓腐烂而外表光滑的骨头、舞台上扮演伟人的演员,以及涂脂抹粉的妓女;它也象一只着银色翅膀的蝴蝶,到处飞舞,将卵产在好树的叶子上,结果导致这树结不出果子;还象毒草制成的香烟;甚至象文明的强盗或虔诚的骗子;因此,其本质为恶的善居于内室,而徘徊在前厅推理的信只不过是幻觉、幽灵或妄想。这些对比清楚表明,信根据与其结合的善或恶决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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