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
423.在本章一开始,我们必须先解释何谓淫乱之爱。下列情形不属淫乱之爱:婚前,或一方配偶死后的行淫之爱;找一个情妇,如果这是某种出于良善、正当、重大理由才开始的事;相对轻微的通奸,甚至人真心悔过的那种严重的通奸;因为后者不至于变成婚姻之爱的对立面,而前者不是对立面。等到下文论述它们当中的每一种时,我们会看到,它们不是对立面。此处所说与婚姻之爱对立的淫乱之爱是指具有如下性质的通奸之爱:它没有被视为一种罪,甚至没有被视为一种违背理性的邪恶或可耻行为,而是经过理性赞成的可允许的事。这种淫乱之爱不仅将婚姻之爱与它自己混为一谈,还破坏并摧毁婚姻之爱,最后导致一看见它就憎恶。
这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就是本章论述的主题。从接下来有关行淫、找情妇或娶妾室和各种通奸的章节明显可知,此处论述的不是其它爱。为了以理性的眼光看清这种对立,有必要按以下系列进行论证:
⑴若不知道婚姻之爱的性质,就无从知道淫乱之爱的性质。
⑵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
⑶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正如属世人就本身而言是属灵人的对立面。
⑷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正如邪恶与虚假的苟合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的对立面。
⑸因此,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正如地狱是天堂的对立面。
⑹地狱的污秽源于淫乱之爱,天堂的洁净源于婚姻之爱。
⑺同样,教会的污秽源于淫乱之爱,教会的洁净源于婚姻之爱。
⑻淫乱之爱使人越来越不是一个人,越来越不是一个男人;而婚姻之爱则使人越来越是一个人,越来越是一个男人。
⑼既有一个淫乱之爱的气场,也有一个婚姻之爱的气场。
⑽淫乱之爱的气场从地狱上升,婚姻之爱的气场从天堂降下。
⑾这两种气场在两个世界彼此相遇,但不会联结起来。
⑿这两种气场之间存在一个平衡,人就处于这平衡。
⒀人能随意转向任一气场,不过,转向这一个的程度,就是远离那一个的程度。
⒁每种气场都带有自己的快乐。
⒂淫乱之爱的快乐由肉体产生,甚至在灵里也是肉体的快乐;而婚姻之爱的快乐由灵产生,甚至在肉体中也是灵的快乐。
⒃淫乱之爱的快乐是疯狂的快感,而婚姻之爱的快乐是智慧的快乐。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652.主将善归给所有人,不将恶归给任何人,因此祂不判定任何人下地狱,只要人跟从,就将所有人提升入天堂,这一点通过祂的这些话明显可知:
耶稣说,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约翰12:32)
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约翰 3:17, 18)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遵守,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讲的道,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12:47, 48)
耶稣说,我不判断人。(约翰 8:15)
在圣言中,此处及别处的“审判”皆表判入地狱,即定罪;救赎不是审判,而是复活得生命。(约翰 5:24, 29; 3:18)
将要审判的“圣言”表真理,真理就是,一切恶皆出自地狱,因此邪恶与地狱是一体。故,当恶人被主提升向天堂时,其邪恶就会把他拉下来,因为他热爱邪恶,他凭己意追随它。这也是包含在圣言中的真理,即善就是天堂。因此,当善人被主提升向天堂时,他也看似凭己意上升,并被带到里面。这些人就是那些所谓被记在生命册上的人(但以理12:1; 启示录13:8; 20:12, 15; 17:8; 21:26)。
从主不断发出一种气场,充满整个灵界和尘世,提升所有人朝向天堂。它就象大洋中的一股强流,悄悄推动船只,所有信靠主并照其诫命生活者,皆进入那气场或强流,并被提升,而那些不信靠者则不愿进入,自己退到周边,被强流推向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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