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
423.在本章一开始,我们必须先解释何谓淫乱之爱。下列情形不属淫乱之爱:婚前,或一方配偶死后的行淫之爱;找一个情妇,如果这是某种出于良善、正当、重大理由才开始的事;相对轻微的通奸,甚至人真心悔过的那种严重的通奸;因为后者不至于变成婚姻之爱的对立面,而前者不是对立面。等到下文论述它们当中的每一种时,我们会看到,它们不是对立面。此处所说与婚姻之爱对立的淫乱之爱是指具有如下性质的通奸之爱:它没有被视为一种罪,甚至没有被视为一种违背理性的邪恶或可耻行为,而是经过理性赞成的可允许的事。这种淫乱之爱不仅将婚姻之爱与它自己混为一谈,还破坏并摧毁婚姻之爱,最后导致一看见它就憎恶。
这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就是本章论述的主题。从接下来有关行淫、找情妇或娶妾室和各种通奸的章节明显可知,此处论述的不是其它爱。为了以理性的眼光看清这种对立,有必要按以下系列进行论证:
⑴若不知道婚姻之爱的性质,就无从知道淫乱之爱的性质。
⑵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
⑶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正如属世人就本身而言是属灵人的对立面。
⑷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正如邪恶与虚假的苟合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的对立面。
⑸因此,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正如地狱是天堂的对立面。
⑹地狱的污秽源于淫乱之爱,天堂的洁净源于婚姻之爱。
⑺同样,教会的污秽源于淫乱之爱,教会的洁净源于婚姻之爱。
⑻淫乱之爱使人越来越不是一个人,越来越不是一个男人;而婚姻之爱则使人越来越是一个人,越来越是一个男人。
⑼既有一个淫乱之爱的气场,也有一个婚姻之爱的气场。
⑽淫乱之爱的气场从地狱上升,婚姻之爱的气场从天堂降下。
⑾这两种气场在两个世界彼此相遇,但不会联结起来。
⑿这两种气场之间存在一个平衡,人就处于这平衡。
⒀人能随意转向任一气场,不过,转向这一个的程度,就是远离那一个的程度。
⒁每种气场都带有自己的快乐。
⒂淫乱之爱的快乐由肉体产生,甚至在灵里也是肉体的快乐;而婚姻之爱的快乐由灵产生,甚至在肉体中也是灵的快乐。
⒃淫乱之爱的快乐是疯狂的快感,而婚姻之爱的快乐是智慧的快乐。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494.但必须清楚的是,人出于爱所吸收并经其理解所确认的圣言和教会的属灵事物存留在他里面的方式,和社会、政治事务的不同。因为属灵事物会升至心智的最高区域,并在那里取得形式。原因在于,这就是主携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进入人内之处,该区域就像祂所居的圣殿。但社会与政治事务因属于这个世界,故占据心智的低层区域,其中有些在那里充当围绕主殿的小建筑,有些则充当通向入口的前厅。教会属灵事物居于心智最高区域的另一个原因是,它们是灵魂所特有的,并寻求灵魂的永生;而灵魂在最高层,唯独以属灵之粮为食。这就是为何主称自己为“粮”,因为祂说:
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约翰福音6:51)
该区域也是人之爱的居所,而人的爱是他死后幸福的源头;该区域还是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的主要居所,人在属世事物上所拥有的一切自由就来自这个源头。由于这就是该自由的源头,所以它进入在属世事物上的自由意志的所有形式中,并且占据最高区域的主导爱藉着这些自由吸取对它有用的一切。它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源泉和它所流出的泉水之间的关系,又好比种子的繁殖原理本身与树的各个部分,尤其果实之间的关系,因为它在这果实中使自己再生。但是,人若否认并因此拒绝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就为自己另造一个源泉,并由此打开一个渠道。这会将属灵自由变成纯属世自由,并最终变成地狱自由。地狱自由也像种子的繁殖原理本身,它自由地通过树干和分枝进入果实,这果实便因其源头而从里面烂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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