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
423.在本章一开始,我们必须先解释何谓淫乱之爱。下列情形不属淫乱之爱:婚前,或一方配偶死后的行淫之爱;找一个情妇,如果这是某种出于良善、正当、重大理由才开始的事;相对轻微的通奸,甚至人真心悔过的那种严重的通奸;因为后者不至于变成婚姻之爱的对立面,而前者不是对立面。等到下文论述它们当中的每一种时,我们会看到,它们不是对立面。此处所说与婚姻之爱对立的淫乱之爱是指具有如下性质的通奸之爱:它没有被视为一种罪,甚至没有被视为一种违背理性的邪恶或可耻行为,而是经过理性赞成的可允许的事。这种淫乱之爱不仅将婚姻之爱与它自己混为一谈,还破坏并摧毁婚姻之爱,最后导致一看见它就憎恶。
这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就是本章论述的主题。从接下来有关行淫、找情妇或娶妾室和各种通奸的章节明显可知,此处论述的不是其它爱。为了以理性的眼光看清这种对立,有必要按以下系列进行论证:
⑴若不知道婚姻之爱的性质,就无从知道淫乱之爱的性质。
⑵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
⑶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正如属世人就本身而言是属灵人的对立面。
⑷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正如邪恶与虚假的苟合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的对立面。
⑸因此,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正如地狱是天堂的对立面。
⑹地狱的污秽源于淫乱之爱,天堂的洁净源于婚姻之爱。
⑺同样,教会的污秽源于淫乱之爱,教会的洁净源于婚姻之爱。
⑻淫乱之爱使人越来越不是一个人,越来越不是一个男人;而婚姻之爱则使人越来越是一个人,越来越是一个男人。
⑼既有一个淫乱之爱的气场,也有一个婚姻之爱的气场。
⑽淫乱之爱的气场从地狱上升,婚姻之爱的气场从天堂降下。
⑾这两种气场在两个世界彼此相遇,但不会联结起来。
⑿这两种气场之间存在一个平衡,人就处于这平衡。
⒀人能随意转向任一气场,不过,转向这一个的程度,就是远离那一个的程度。
⒁每种气场都带有自己的快乐。
⒂淫乱之爱的快乐由肉体产生,甚至在灵里也是肉体的快乐;而婚姻之爱的快乐由灵产生,甚至在肉体中也是灵的快乐。
⒃淫乱之爱的快乐是疯狂的快感,而婚姻之爱的快乐是智慧的快乐。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463.在准备阐述新教会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以下用自由意志)的教义之前,有必要提前说明当今教会的神学著述对此是如何教导的。要不然,有正常理智和宗教信仰的人会认为不值得再就此写出新东西。他会对自己说:“谁不知道人在属灵的事上享有自由意志?否则,牧师为何传讲说,当信神并皈依,当照圣言的诫命生活,当与肉体的情欲抗争,使自己成为新造的人”,诸如此类。因此,他不能不在心里思想,倘若在得救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这些岂不都是空话?否认自由意志是愚蠢疯狂的,因为这明显违背常识。然而,当今教会却站在自由意志的对立面,并将它逐出圣所,这可从下面福音派教会所宣誓效忠的名为《协和信条》一书的摘录明显看出来。改革宗教会也有关于自由意志的类似教导和信条,德国、瑞典、丹麦、英国和荷兰,乃至整个基督教界都是这种情形。以下内容摘自《协和信条》(1756年莱比锡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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