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23

第18章 淫乱之爱

18章 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

423.在本章一开始,我们必须先解释何谓淫乱之爱。下列情形不属淫乱之爱:婚前,或一方配偶死后的行淫之爱;找一个情妇,如果这是某种出于良善、正当、重大理由才开始的事;相对轻微的通奸,甚至人真心悔过的那种严重的通奸;因为后者不至于变成婚姻之爱的对立面,而前者不是对立面。等到下文论述它们当中的每一种时,我们会看到,它们不是对立面。此处所说与婚姻之爱对立的淫乱之爱是指具有如下性质的通奸之爱:它没有被视为一种罪,甚至没有被视为一种违背理性的邪恶或可耻行为,而是经过理性赞成的可允许的事。这种淫乱之爱不仅将婚姻之爱与它自己混为一谈,还破坏并摧毁婚姻之爱,最后导致一看见它就憎恶。

这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就是本章论述的主题。从接下来有关行淫、找情妇或娶妾室和各种通奸的章节明显可知,此处论述的不是其它爱。为了以理性的眼光看清这种对立,有必要按以下系列进行论证:

⑴若不知道婚姻之爱的性质,就无从知道淫乱之爱的性质。

⑵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

⑶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正如属世人就本身而言是属灵人的对立面。

⑷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正如邪恶与虚假的苟合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的对立面。

⑸因此,淫乱之爱是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正如地狱是天堂的对立面。

⑹地狱的污秽源于淫乱之爱,天堂的洁净源于婚姻之爱。

⑺同样,教会的污秽源于淫乱之爱,教会的洁净源于婚姻之爱。

⑻淫乱之爱使人越来越不是一个人,越来越不是一个男人;而婚姻之爱则使人越来越是一个人,越来越是一个男人。

⑼既有一个淫乱之爱的气场,也有一个婚姻之爱的气场。

⑽淫乱之爱的气场从地狱上升,婚姻之爱的气场从天堂降下。

⑾这两种气场在两个世界彼此相遇,但不会联结起来。

⑿这两种气场之间存在一个平衡,人就处于这平衡。

⒀人能随意转向任一气场,不过,转向这一个的程度,就是远离那一个的程度。

⒁每种气场都带有自己的快乐。

⒂淫乱之爱的快乐由肉体产生,甚至在灵里也是肉体的快乐;而婚姻之爱的快乐由灵产生,甚至在肉体中也是灵的快乐。

⒃淫乱之爱的快乐是疯狂的快感,而婚姻之爱的快乐是智慧的快乐。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103

103.对此,我补充

103.对此,我补充一个奥秘:灵魂来自父亲,就是这个人本人;而肉体来自母亲,并非这个人本人,却来自这个人;它仅仅是灵魂的衣服,由诸如来自尘世的那类事物交织而成;而灵魂则由诸如存在于灵界的那类事物交织而成。死后,人人都会抛弃从母亲那里得来的属世之物,并保留从父亲那里得来的属灵之物,连同包裹它的、由最纯的自然物质构成的一种边缘物(limbus)。对那些进入天堂的人来说,这种边缘物在下面,而属灵物在上面;但对那些进入地狱的人来说,这种边缘物在上面,而属灵物在下面。因此缘故,天使人(angel-man)通过天堂,即善与真说话;而魔鬼人(devil-man)发自内心说话时,如私下里,通过地狱说话;仅仅从口头上说话时,如公开场合,则仿佛通过天堂说话。
由于人的灵魂就是他的真我,就其来源而言,是属灵的,故显而易见,为何父亲的爱的心智、性情、秉性、倾向和情感会居于子孙后代,并代代返回并显现。这也是为何很多家族,甚至民族能通过他们的始祖被辩认出来。有一种共同的相似性(common likeness)会反映在每个后代的脸上,这种相似性只能通过教会的属灵事物才能发生改变。雅各和犹大的共同相似性仍保留在他们的后代中;他们由此而有别于其他人。因为直到如今,他们仍顽固坚持他们的宗教信仰。孕育每个人的精子里面存在父亲灵魂的完整移植或分支,而父亲的灵魂被包裹在自然元素所形成的包裹物中。这些东西决定了肉体在母亲子宫内的形成,这肉体会变得要么类似于父亲,要么类似于母亲,而父亲的形像仍保留在它里面,并不断努力显露出来。所以,它若在第一代中无法实现这个目标,就会在随后的几代中实现它。
父亲的灵魂完整地存在于精子中。原因在于,如前所述,就其来源而言,灵魂是属灵的,属灵之物与空间毫不相干。所以,它小面积复制和大面积复制是一样的。至于主,祂在世时通过救赎行为脱去了从母亲那里所得人性的一切事物,并披上来自父亲的人性,也就是神性人。这就是为何在祂里面,人是神,神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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