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2.“的确,有些人将某些可见事物归于自然界是情有可原的,因为他们不知道主所在的灵界太阳和由此而来的流注,也不知道灵界本身及其状态,更不知道它与人同在的事实。因此,他们只会以为:属灵物是一种更纯粹的属世物,因而天使要么居于以太,要么居于众星辰;至于魔鬼,他要么是人的罪恶,要么,若真的存在,就居于空气,或深渊;死后,人类灵魂要么居于地心,要么居于某个阴间,直到审判之日;还有其它类似观念,都是由他们的幻想出于对灵界及其太阳的无知而引发的。这就是为何那些以为自然界凭着自创造时就被植入它的某种能力产生其可见事物的人值得原谅的原因。然而,那些因确认赞成自然界而使自己沦为无神论者的人,就不可原谅了,因为他们原本能够确认赞成神性。无知纵然值得原谅,但这不会拿走已被确认的虚假,因为这虚假与邪恶黏在一起,而邪恶则与地狱黏在一起。”
95.(5)主通过救赎行为使自己成为公义。如今的基督教会都声称并相信,唯独主通过祂在世时对父神的顺服,尤其通过十字架受难而拥有功德和公义。不过,他们认为十字架受难本身就是救赎行为,然而,那并非救赎行为,而是荣耀其人性的行为(这是关于救赎的114-137节所论述的主题)。主借以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是祂在灵界所执行的最后审判。那时,祂将恶者与善者、山羊与绵羊分开,将那些与龙的兽沆瀣一气的人(启示录13章)逐出天堂。祂通过配得者组建了一个新天堂,通过不配者组建了一个新地狱,并逐步将各处的一切事物归回秩序,而且建立一个新教会。这些就是主借以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因为公义就在于照神性秩序做一切事,并使一切脱离秩序的事物得以恢复。神性秩序本身就是公义。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含义:
我理当这样尽神诸般的义。(马太福音3:15)
在旧约中还有这些经文: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为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公义;这是祂的名,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33:15,16)
我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以赛亚书63:1)
祂必在大卫的宝座上以公平公义治理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锡安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