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2.“的确,有些人将某些可见事物归于自然界是情有可原的,因为他们不知道主所在的灵界太阳和由此而来的流注,也不知道灵界本身及其状态,更不知道它与人同在的事实。因此,他们只会以为:属灵物是一种更纯粹的属世物,因而天使要么居于以太,要么居于众星辰;至于魔鬼,他要么是人的罪恶,要么,若真的存在,就居于空气,或深渊;死后,人类灵魂要么居于地心,要么居于某个阴间,直到审判之日;还有其它类似观念,都是由他们的幻想出于对灵界及其太阳的无知而引发的。这就是为何那些以为自然界凭着自创造时就被植入它的某种能力产生其可见事物的人值得原谅的原因。然而,那些因确认赞成自然界而使自己沦为无神论者的人,就不可原谅了,因为他们原本能够确认赞成神性。无知纵然值得原谅,但这不会拿走已被确认的虚假,因为这虚假与邪恶黏在一起,而邪恶则与地狱黏在一起。”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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