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21

421.“对此,有必

421.“对此,有必要补充的是:我在灵界看见那些利用世上的可见事物确认赞成自然界的人最终沦为无神论者。以属灵之光观之,他们的理解力向下打开,向上关闭,因为他们的思维向下注视大地,而不是向上仰望天堂。他们的感官感知功能,也就是理解力的最低级部分,可以说上面蒙上了一层面纱。这面纱有时闪烁着地狱之火,有时黑如煤烟,有时白如死尸。所以,人人都要当心,不要确认赞成自然界,而要确认赞成神性;这并不缺乏证明材料。”

真实的基督教 #313

313.就属世之义而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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