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9.“透过自然界的可见事物,谁都能确认赞成神性。如当他研究关于蜜蜂的知识时:蜜蜂知道如何从花草中采集蜂蜡、吸食花蜜;知道如何建造类似小房子的蜂室,并将它们布置成一座城市的样式,还有进出的街道;它们远远地就能嗅到花草的芳香,然后从中为房子采集蜂蜡、为食物采集花蜜,并满载这些东西,径直飞回自己的蜂巢。它们就这样为自己预备食物和居所,以度过即将来临的冬天,仿佛它们早就知道并有所预见。它们还立一个女王来管理它们,通过这个女主人繁衍后代;它们在上面为她建造一种宫殿,并有侍从围着她;分娩之际,她在侍从的陪伴下,逐个蜂室产卵,这些卵被跟随她的蜂群密封起来,免得遭到空气伤害;它们便从这些卵中获得新的后代。后来,这后代到了能重复上述过程的年龄,就从家里(即蜂巢)被逐出;被逐出的蜂群首先都聚集起来,结成一团,以免彼此失去联系;然后侦察蜂四处飞行、另觅家园。约在秋季时分,无用的雄蜂就被带出来,并被剥去翅膀,防止它们飞回来消耗食物,因为它们没有为这些食物劳力。还有更多类似现象,由此可见,鉴于蜜蜂对人类有用,所以它们凭来自灵界的流注而拥有某种类似世人,确切地说,类似天上天使的管理模式。
“凡理智未被损坏者,谁看不出蜜蜂当中的这类现象不可能出于自然界?太阳,就是自然界的源头,与效仿和类似天堂的管理模式有何共同之处呢?从这些低等生物所得来的这些及类似证据,既能使一个承认并敬拜自然界的人确认赞成自然界,也能使一个承认并敬拜神性的人确认赞成神性。因为属灵人在这些现象中看见属灵的结果,而属世人则看见属世的结果,各自取决于他的性质。至于我本人,这类证据见证了属灵之物流入属世之物,或说灵界流入自然界,因而见证了来自主的神性智慧的流入。试想一下,若无神性从祂的智慧经由灵界流入你们,你们还能否分析思考什么政府形式、世间法律、道德美德或属灵真理?至于我本人,过去不能,现在也不能。因为我一直在通过感知和感受观察这种流注,现已持续了二十五年,从未间断。所以,我能凭亲身经历作此声明。”
339.我们之所以必须相信或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其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祂里面有一位不可见的神;对一位既是人,同时也是神的可见之神的信会深入人心。因为信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而言,这样的信能变得属灵-属世,因为一切属灵之物必须在属世之物中被接受,以便对人有价值。纯粹属灵之物确实能进入人内,但不被接受。这好比以太流入流出,却不产生任何效果。若要产生效果,它必须被被感知并接受,这两个过程(即感知和接受)是在人的心智中进行的,并且除非在属世层面,否则这样的过程无法在人内发生。另一方面,纯属世之信,也就是缺乏属灵实质的信,并非信,只不过是坚定的信念或确信的知识而已。坚定的信念表面上酷似信,但缺乏内在的灵性,故无助于救恩。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之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这也是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信,这两派信徒拒绝主的神性。信若不指向一个目标算什么呢?它岂不象是凝望整个宇宙,而视线却仿佛落入虚空,因而化为乌有?它还好比鸟儿越过大气层飞入太空,在那里仿佛在真空中那样死亡。这信停留在人心智内的时间就象风停留在风神过堂里的时间,或光停留在流星里的时间。它出现时就象拖着长尾巴的慧星,但也象慧星一样划过和消失。
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事实上是盲信,因为人的心智无法见到它的神;这信之光由于不是属灵-属世的,故是虚假的光。这光类似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所看到的光,或朽木发出的光。无物从这光所出,除了纯粹的幻想,这幻想使表象看似真实,其实它们不是真的。信一位不可见的神只会发出这种光;尤其当人思想神是一个灵,并认为灵就象以太时,更是如此。除了使人象看以太那样看待神外,这信还能有什么后果?所以,他在宇宙中寻找神,由于在那里找不到祂,故相信自然就是神。这就是当今盛行的自然崇拜的源头。主说过:
从来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并且,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父,除了与父同在的那位,祂见过父。(约翰福音14:6)
还有:
若非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还进一步说: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等)
然而,信主神,救主就不同了。由于祂既是神,也是人,能被靠近,也能用心灵的眼睛被看到,所以这信不是没有目标,而是有一个目标,它从这目标发出,并朝向这一目标;一旦被接受,它就会存留。这就好比一个人见过皇帝或国王后,每当他回想起他们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他们的音容相貌。信所赋予的视野就象看见一朵闪光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召唤这人到他那里去,以便他能被提升到天堂。这就是主向那些信祂之人显现的方式,祂靠近每个个体,直到他认识并承认祂。只要他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开邪恶,行出善行,这一切就会发生;最后,祂会来到他的家,连同祂里面的父一起与他同居住,如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所应许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上述内容是当着主的十二个门徒的面写的,我在写这一切的时候,主差遣他们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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