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8.“透过自然界的可见事物,谁都能确认赞成神性。如当他观察毛虫时:毛虫出于某种欲望的快乐,追求并向往从地上的状态变为类似天上的状态。为此它们爬到某个地方,在那里可以说将自己包裹在一个子宫里,以便重生;又在那里逐渐蜕变成茧、蛹、幼虫,最后成蝶;经过这样的变形后,它们各按其类,着上美丽的翅膀飞入空中,犹如进入它们的天堂,并在那里欢快玩耍,婚配,产卵,供养后代;然后从花朵中汲取甘甜美味的食物滋养自己。凡通过观察自然界确认赞成神性的人,谁看不出幼虫期就是人的尘世状态的某种形像,而蝴蝶期是人的天堂状态的某种形像?然而,那些确认赞成自然界的人的确看到这些事实,却将人的天堂状态从自己的脑海逐出,称其为纯粹的自然本能。”
39.⑶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是生命本身,或本为生命。约翰福音中说到: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1,4)
“神”在此表示圣爱,“道”表示圣智。圣智是真生命,生命是灵界太阳所放射的真光,而耶和华神就在这太阳当中。圣爱形成生命,如同火形成光。火有两个属性:燃烧和发光。热是从燃烧的属性发出的,而光则是从发光的属性发出的。同样,爱也有两个属性,一个与火燃烧的属性相对应,是从至内在作用于人意愿的某种事物;另一个则与发光的属性相对应,是从至内在作用于人理解力的某种事物。这就是人的爱与智慧的源头。如我在前面数次说明的,灵界太阳所放射的热本质上是爱,所放射的光本质上是智慧。这二者流入宇宙的每一个事物中,并从至内在影响它们。就人类而言,这二者流入其意愿和理解力中,因为它们被造为流注的容器:意愿是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的容器。因此,显而易见,人的生命居于他的理解力中,并与他的智慧一致,而意愿之爱则调整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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