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8.“透过自然界的可见事物,谁都能确认赞成神性。如当他观察毛虫时:毛虫出于某种欲望的快乐,追求并向往从地上的状态变为类似天上的状态。为此它们爬到某个地方,在那里可以说将自己包裹在一个子宫里,以便重生;又在那里逐渐蜕变成茧、蛹、幼虫,最后成蝶;经过这样的变形后,它们各按其类,着上美丽的翅膀飞入空中,犹如进入它们的天堂,并在那里欢快玩耍,婚配,产卵,供养后代;然后从花朵中汲取甘甜美味的食物滋养自己。凡通过观察自然界确认赞成神性的人,谁看不出幼虫期就是人的尘世状态的某种形像,而蝴蝶期是人的天堂状态的某种形像?然而,那些确认赞成自然界的人的确看到这些事实,却将人的天堂状态从自己的脑海逐出,称其为纯粹的自然本能。”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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