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7.“若愿意,谁都能从自然界的可见事物确认赞成神性。此外,凡出于生命思想神的人都会如此确认。例如,当他观察空中的飞鸟,看到每种鸟都知道吃什么,到哪里觅食;它能凭声音和视觉识别同类,在其它种类当中分辨哪些是友,哪些是敌;它们选择自己的配偶,知道如何交配,能娴熟地建造巢穴,并在里面下蛋,然后卧在这些蛋上;还知道孵化多长时间;孵化期结束后,就孵出雏鸟,然后精心呵护它们,将其聚集在翅膀下面,衔来食物喂养它们,直到它们能自食其力,自己能做这些事,并繁育一个家庭,以延续它们的种类为止之时。凡愿意思考神性经由灵界流入自然界的人,都能在这些事实中看到它。此外,他若愿意,还会发自内心说,这类知识不可能从太阳通过它的光线流入这些鸟;因为自然界从中获得其起源和本质的太阳纯粹是火,所以它的光线完全是死的,毫无生命可言。于是,他就能得出以下结论:这种事是神性智慧流入自然界最低级形式的结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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