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7.“若愿意,谁都能从自然界的可见事物确认赞成神性。此外,凡出于生命思想神的人都会如此确认。例如,当他观察空中的飞鸟,看到每种鸟都知道吃什么,到哪里觅食;它能凭声音和视觉识别同类,在其它种类当中分辨哪些是友,哪些是敌;它们选择自己的配偶,知道如何交配,能娴熟地建造巢穴,并在里面下蛋,然后卧在这些蛋上;还知道孵化多长时间;孵化期结束后,就孵出雏鸟,然后精心呵护它们,将其聚集在翅膀下面,衔来食物喂养它们,直到它们能自食其力,自己能做这些事,并繁育一个家庭,以延续它们的种类为止之时。凡愿意思考神性经由灵界流入自然界的人,都能在这些事实中看到它。此外,他若愿意,还会发自内心说,这类知识不可能从太阳通过它的光线流入这些鸟;因为自然界从中获得其起源和本质的太阳纯粹是火,所以它的光线完全是死的,毫无生命可言。于是,他就能得出以下结论:这种事是神性智慧流入自然界最低级形式的结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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