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2.孩子主要通过适应和适合其秉性的代表接受教导。世人几乎难以相信,这些代表何等美丽,同时又充满内在智慧。在此我举两个代表的例子,通过它们能形成对其它代表的概念。有一次,他们描绘主从坟墓里复活,同时将祂的人身与神性联结起来。首先,他们表现出坟墓的概念,同时却没有表现出主的任何概念;除非以极其遥远的方式,以致人若不从远处,几乎感觉不到那就是主。这是因为坟墓概念里有某种葬礼的意味,他们便以此方式除去这种意味。后来,他们巧妙地允许某种大气进入坟墓;然而,这种大气看似精妙的蒸汽。他们同样从极远处以此来表示洗礼中的属灵生命。然后,我看到他们描绘主下到坑中被掳的人那里,并且主与他们一起升入天堂。一个婴幼儿特有的细节是,他们放下极为柔软纤细、几不可见的绳索,在主上升时用它提升主。这个细节始终保持神圣的敬畏,以免图像中有某种东西触及非天堂的任何事物。此外还有其它代表;通过这些代表,如同通过吸引婴幼儿心智的游戏,小孩子同时被带入对真理的感知和对良善的情感。主通过贯穿第三层天堂的纯真将小孩子引向这些及类似活动。属灵的概念就这样被引入他们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柔嫩思维,以致孩子们只知道他们凭自己做这类事,并自发想到它们。他们的理解力便以此方式开始发展。
314.就属灵之义而言,“犯奸淫”表示玷污圣言的各种良善、歪曲它的真理。“犯奸淫”的这层含义至今不为人知,因为圣言的灵义一直被隐藏至今。从以下经文清楚可知,在圣言中,“行奸淫”、“行淫”、“行邪淫”无非表示此意:
你们当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来跑去,在宽阔处寻找,看看有一人行公义、求诚实没有?我使他们饱足,他们就行奸淫。(耶利米书5:1,7)
我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曾见可憎恶的事,他们行奸淫,作事虚妄。(耶利米书23:14)
这二人是在以色列中行了丑事,与邻舍的妻行淫,又假托我名说我未曾吩咐他们的话。(耶利米书29:23)
他们行淫,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不遵他的命。(何西阿书4:10)
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利未记20:6)
只怕你与那地的居民立约,百姓随从他们的神,就行邪淫,祭祀他们的神。(出埃及记34:15)
由于巴比伦是玷污和歪曲圣言的典型代表,因此她被称为“大淫妇”。在《启示录》中,以下这些事说的就是她:
叫万民喝邪淫、大怒之酒的巴比伦。(启示录14:8)
有一位天使前来对我说:“我将坐在众水上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刑罚指给你看”。(启示录17:1,2)
祂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世界的大淫妇。(启示录19:2)
因为犹太民族歪曲圣言,主称之为“淫乱的世代”(马太福音12:39;16:4;马可福音8:38)和“通奸者的种子”(以赛亚书57:3)。在很多其它经文中,“奸淫”和“邪淫”都表示圣言的玷污和歪曲(如耶利米书3:6,8;13:27;以西结书16:15,16,26,28,29,32,33;23:2,3,5,7,11,14,17;何西阿书5:3;6:10;那鸿书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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