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11

411.⒇在主的引导

411.⒇在主的引导下,小孩子由女人抚养,并在身量和聪慧上逐渐成长,和世间一样。小孩子照以下方式在天堂被抚养长大:他们从抚育他们的天使那里学习说话。一开始,他们的言语仅仅是一种有声的情感表达,然而却包含了某种思维的初始元素。这种初始元素使得声音中的人性元素突显出来,从而与动物区别开来。这种言语逐渐变得清晰明确,因为情感所生的观念融入了思维。他们的全部情感也在增长,都是从纯真发出的。首先注入他们的,是诸如他们能用眼睛看到,并感到快乐的那类事物。这些因出于一个属灵源头,所以同时也会流入属于天堂的事物,其心智的内层由此被打开。之后,随着孩子的聪明逐渐完善,他们的身量也渐长,看上去更像是成年人。原因在于,聪明智慧是真正的属灵滋养,因此滋养其心智的事物也会滋养他们的身体。不过,天堂的孩子不会超过成人的年龄,而是停在这个阶段,留在其中,直到永远。到了这个阶段后,他们会被赋予婚姻。该婚姻是主为他们安排的,并在少男所在的天堂被庆祝。婚后不久,丈夫便随妻子到她的天堂,若在同一个社群,则随妻子到她的家。为叫我确信,小孩子随着他们在聪明方面增长并成年,也在身量上增长。我得以与一些小孩子交谈,后来又与长大后的他们交谈,他们看上去都是如世上少男和少女那种身量的成年人。

真实的基督教 #313

313.就属世之义而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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