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0.⒆死后,对孩子的爱仍旧存留,尤其存留在女人里面。小孩子一苏醒(死后随即发生),就被带上天堂,交给在肉身生活期间既疼爱孩子,同时又敬畏神的女天使。这些天使曾以温柔的母性疼爱所有小孩子,故将他们视为己出。而小孩子则仿佛凭着某种本能而爱她们如同自己的母亲。这样的天使出于其属灵的舐犊之爱想要多少孩子,就可拥有多少孩子。小孩子所在的天堂可见于额头区域的前方,刚好在天使直接注视主的视线上。这就是该天堂的位置,因为所有小孩子都在主的直接眷顾下被抚养长大。此外,他们还拥有从纯真天堂,也就是第三层天堂而来的一种流注。他们在此度过最初的年龄段后,就被转到另一个天堂,在那里接受教导。
397.㈠意愿和理解力
⑴人拥有两大本能,它们构成人的生命:一个被称为意愿,另一个被称为理解力。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但又被造为一体;当合而为一时,它们就被称为心智;所以,人的心智是由它们构成的,人的整个生命就其初始而言,就在于此,并由此存在于身体中。
⑵正如井然有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善与真那样,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关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里面的良善与意愿相关、真理与理解力相关。这两大本能,或他的孪生生命,就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其中意愿是接受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而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再没有别处可接受各种良善和真理的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别处可接受爱与信的了,因为爱属于善,善属于爱,而信属于真,真属于信。
⑶同样,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个人的灵,因为他的聪明智慧居于其中,他的爱和仁,以及总体的生命也居于其中。身体仅仅是顺从。
⑷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为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如同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婚姻与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婚姻是一回事。等到下文阐述良善与真理时,该婚姻的性质就会一目了然,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真理是其彰显(形成),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则是其生命的彰显。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显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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