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10

410.⒆死后,对孩

410.⒆死后,对孩子的爱仍旧存留,尤其存留在女人里面。小孩子一苏醒(死后随即发生),就被带上天堂,交给在肉身生活期间既疼爱孩子,同时又敬畏神的女天使。这些天使曾以温柔的母性疼爱所有小孩子,故将他们视为己出。而小孩子则仿佛凭着某种本能而爱她们如同自己的母亲。这样的天使出于其属灵的舐犊之爱想要多少孩子,就可拥有多少孩子。小孩子所在的天堂可见于额头区域的前方,刚好在天使直接注视主的视线上。这就是该天堂的位置,因为所有小孩子都在主的直接眷顾下被抚养长大。此外,他们还拥有从纯真天堂,也就是第三层天堂而来的一种流注。他们在此度过最初的年龄段后,就被转到另一个天堂,在那里接受教导。

真实的基督教 #313

313.就属世之义而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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