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1

41.⑺主的话是指属

41.⑺主的话是指属灵的婚姻,即复活后人不娶也不嫁。这些话可见于福音书:

有几个撒都该人常说没有复活的事,他们问耶稣说,夫子,摩西为我们写着说,人若死了,没有孩子,他兄弟当娶他的妻子,为哥哥生子立后,有弟兄七人,他们一个个都娶她为妻,但都死了,没有孩子,后来妇人也死了。这样,当复活的时候,她是哪一个的妻子呢?耶稣回答说,这世界的人有娶有嫁,惟有算为配得那世界,与从死里复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因为他们不能再死,和天使一样,既是复活的人,就为神的儿子。至于死人复活,摩西在荆棘篇上称主是亚伯拉罕的神,是以撒的神,是雅各的神。神原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因为在祂那里,人都是活的。(路加福音20:27-38,马太福音22:23—32,马可福音12:18—27)

主以这些话教导了两件事:第一,人死后会复活。第二,人在天堂没有婚嫁。主说神原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并且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仍旧活着,是在教导人死后会复活。关于地狱里的财主和天堂里的拉撒路的寓言(路加福音16:19—31)同样教导了这一点。

第二,主说惟有算为配得那世界的人,也不娶也不嫁,是在教导人在天堂没有婚嫁。这里的婚姻仅指属灵的婚姻,这一点从接下来的话清楚可知:他们不能再死,因为他们和天使一样,既是复活的人,就为神的儿子。属灵的婚姻就是与主的结合,该结合在世上完成。当在世上实现结合时,也就在天上实现了它。所以,天堂不再有婚姻,人们也不娶也不嫁。以下这些话也是这个意思:“这世界的人有娶有嫁,惟有算为配得那世界的人,也不娶也不嫁。”这种人是主所说的“陪伴之人”(马太福音9:15,马可福音2:19),以及此处的“天使”,“神的儿子”和“复活之人”。

结婚就是与主结合,参加婚礼就是被主接入天堂。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可知:

天国好比一个王为他儿子摆设娶亲的筵席,就打发仆人去,请人来赴席。(马太福音22:2,3—14

天国好比十个童女,出去迎接新郎(其中有五个为婚礼预备好了)。(马太福音25:1

新郎就是主自己,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可知:

你们要警醒,因为人子来的时候,那日子,那时辰,你们不知道。(马太福音25:13

从启示录同样明显可知:

羔羊的婚期到了,祂的妻子也自己预备好了。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启示录19:7,9

主所说的每句话都有灵义,这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763年出版于阿姆斯特丹)中已予以充分说明。


真实的基督教 #384

384.⑵在基督教界

384.⑵在基督教界,凡弃绝主与圣言的人都没有信,哪怕他们生活道德,甚至有关信的言论、教导和著述都很理性。这一点作为结论可从前面所述推知。因为前面已说明,独一正信是信主,并出自主,不信祂、也不是来自祂的信并非属灵之信,而是属世之信;纯属世之信本身并不包含信的本质。此外,信只来自圣言,并非来自其它源头。因为圣言来自主,主自己在圣言中;这就是为何主说祂就是圣言(Word,又译为“道”)(约翰福音1:1,2)。由此可知,人若弃绝圣言,就是弃绝主,因为祂们合而为一。由此还可知,弃绝任一个,也是弃绝教会,因为教会通过圣言来自主;而且,那些弃绝教会的人都在天堂之外,因为教会通往天堂的道路。在天堂之外的人在被诅咒之列,他们根本没有信。
凡弃绝主与圣言的人都没有信,哪怕他们生活道德,甚至有关信的言论、教导和著述都很理性。原因在于,这种人没有属灵的生活,只有属世的道德生活,没有属灵、只有属世的理性心智;道德和理性若完全属世,本质上是死的。因为是死的,所以这些人不可能有信。人若全然属世,在关于信方面是死的,固然能谈论并教导有关信、仁和神之事,但并非受信、仁或神的驱使。唯有信主之人才拥有信,其他人则没有。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可知:
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8)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耶稣说,等到真理的圣灵来了,祂要审查世人的罪,因为不信我。(约翰福音16:8,9)
对犹太人说:
你们若不信我是,就要死在罪里。(约翰福音8:24)
为此,大卫说:
我要传圣旨。耶和华曾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当以嘴亲子,恐怕祂发怒,你们便在道中灭亡。凡制造他的,都是有福的。(诗篇2:7,12)
主在福音书中预言,在时代的末了,将没有信,因为不再信主为神的儿子、天地之神、与父为一;时代的末了是指教会的末期,就是祂所说“那行毁坏可憎者”到来之际,从没有这样的灾难,后来也必没有;日头变黑,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马太福音24:15,21,29)。启示录中也说到,撒旦从监牢里被释放,出来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国,他们的人数多如海沙(启示录20:7,8)。主已预见这一切,故祂还说:
然而人子来的时候,遇得见世上有信的吗?(路加福音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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