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07

407.对此,我补充

407.对此,我补充一个令人惊奇的事实:在灵界,我曾看到当有婴孩出现在眼前时,有些父亲仇恨、甚至几乎愤怒地看着他们,残忍到想尽可能地杀害他们。可一旦他们被告知(这不是真的),这些婴孩是他们自己的,他们的愤怒和残忍立刻烟消云散,并且他们拼命地爱这些孩子,可以说爱得发狂。这种爱和之前的仇恨便同时存在于那些在世时内心诡诈、获得抵触主的性情之人里面。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3

SS53.⑵教义必须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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