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6.死后到了灵界,很容易区分属灵人和属世人对婴儿和孩子的爱之性质。因为绝大多数父亲一到灵界,就想起在他们之前死去的孩子,这些孩子也会出现在他们面前,好叫他们认出彼此。属灵的父亲只是看看他们,询问他们的状况;若一切安好,就很欣慰,否则,就很悲伤。然后,属灵的父亲会与他们聊上一会儿,嘱咐并告诫他们要在天上过道德的生活,之后离开他们,并且离开之前叫他们不必再把他们当作父亲记起,因为在天上,主是所有人唯一的父亲,正如祂在马太福音(23:9)中说得那样;从此以后,他们自己也永远不再记得他们是自己的孩子。
而属世的父亲一旦发现他们死后仍活着,并想起在他们之前死去的孩子,这些孩子也会照他们的愿望出现在他们面前。他们立刻与孩子结合,就像一捆柴那样粘在一起。然后,父亲继续乐于看到他们,与他们交谈。若父亲被告知,他的这些孩子当中有一些是撒旦,还伤害善人,他仍然把他们聚拢在身边,或留在自己面前的这群人当中。即便他亲眼看到他们伤天害理、作恶多端,依旧置若罔闻,不会将其中任何一个从他这群人当中驱逐出去。因此,为防止这个害人的群体持续下去,他们不得不一起被逐入地狱。在那里,这个父亲当着他孩子们的面被囚禁,而这些孩子则被拆散,各自被送往适合他生活的地方。
498.由上述内容得出的结论是: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本身完美地居于人的灵魂,它从灵魂流出,就像泉水汇入源泉一样涌入人心智的这两个部分,即意愿与理解,并通过它们涌入身体感官,进入言与行。因为人里面有三个生命层级,即灵魂、心智和有感觉的身体。高层所包含的一切,比低层所包含的要完美得多。主正是通过人所享有的这种自由,在这自由中并连同这自由一起存在于人里面,不断敦促被接受。但祂绝不撇弃或拿走他的自由,因为如前所述,凡人在属灵事物方面所做的事,若不是在自由状态下做的,就不会持久。因此,可以说,正是这自由允许主居于人的灵魂。
无论在灵界还是在世界,作恶均被律法制止,否则,无论哪个世界的社会都将不复存在。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然而,必须清楚的是,若没有这些外在制约,不但社会不复存在,整个人类也会灭亡。因为人受两种爱诱惑,即对统治所有人的爱(或控制欲)和占有所有人财富的爱(或物欲)。这些爱若不受限制,就会如脱缰的野马,一发不可收。人与生俱来的遗传之恶主要由这两种爱产生,亚当的罪只是想变得像神一样,如经上所记,蛇将这恶注入到他里面,所以当他受诅时,经上这样说:
地必给他长出荆棘和蒺藜来。(创世记3:5,18)
这句话表示一切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但是,凡被这些爱奴役的人,皆视自己为独一目标,所有人都因他并为他存在。这种人没有任何怜悯,既不畏惧神,也不爱邻舍;所以,他们无情、冷酷、残忍,对抢劫和偷盗的贪恋和私欲与地狱相称,并且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耍尽阴谋诡计。就连地上的动物也没有这种与生俱来的恶毒,它们不会彼此杀戮和吞灭,除非饥肠辘辘或自卫。因此,从这两种爱的角度来看,恶人比任何动物都要残忍、凶狠和糟糕。
这就是人的内在本质。这一点可体现在失去法律约束的煽动骚乱中,也体现在士兵接到可向被征服者或围困者肆意发泄怒火的信号时所进行的屠杀和掠夺中;在听到命令停止的击鼓声之前,几乎没有人会罢手。这些例子表明,若不是对法律制裁的畏惧约束人,那么不但社会,而且整个人类都将被毁灭。将所有这些罪恶除去的唯一途径,就是正确运用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也就是将心智专注于反思死后的生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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