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02

402.⒀对孩子的爱

402.⒀对孩子的爱下降,而非上升。也就是说,这爱会从一代降到下一代,或说从儿子、女儿降到孙子、孙女,而不是从他们上升到家庭中的父母,这是众所周知的。它在下降中增长的原因是对结实,也就是产生功用的爱;就人类而言,是对繁衍种族的爱。然而,这原因唯独源于主;事实上,主在繁衍人类时关注的是创造的维护,并将天使天堂作为创造的终级目的,因为这天堂唯独来自人类。由于对主来说,天使天堂是目的中的目的,因而是爱中之爱,所以不仅对繁衍的爱,而且对接连繁衍之物的爱被植入人的灵魂。

这也是为何后一种爱(即对接连繁衍之物的爱)仅限于人类,在任何鸟、兽身上看不到。此外,对人来说,这爱随着下降而增长的原因,是出于人对自己地位的骄傲,或对自己名声的极度虚荣心。这爱同样照着他的后代数量的增多而在他里面增长。在下面的要点(16)中,我们会看到,对地位和名声的爱会将从主流入的对孩子的爱接入自己里面,可以说使其变成它自己的。


真实的基督教 #521

521.但我的朋友,

521.但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遗传之恶不是人实际所犯的邪恶本身,而是朝向邪恶的倾向。凡结合理性和经验的人都会承认,事实就是如此。谁不知道,孩子出生时,在长相、举止和性格上都与父母大体相似,甚至孙辈和曾孙辈与祖父母和曾祖父母相似?许多人通过这种方式能区分不同的家族,甚至区分不同的民族,如区分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或意大利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脸、眼睛、言语和举止认出一个犹太人?你若能感知到从每个人的天生性格中发出的生命气场,同样会确信铭刻在性格和心智上的相似性。

由此可推知,人不是生在实际的邪恶中,只是生在朝向邪恶的倾向中,但或多或少地偏向一些特定邪恶。因此,死后,人不是基于任何遗传之恶,而是基于他自己所犯的实际邪恶受审判。这一点从以下主的律例也明显看出来:

父不可因子而死,子也不可因父而死;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而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我从那些在婴儿时期死去的人的状态中已经确定了这一点;他们虽然有作恶的倾向,因而有作恶的意愿,但不会作恶,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长大的,并且得救了。

由父母传给孩子和后代的这种朝向邪恶的倾向和趋势,只有通过从主新生才能被打破,这种新生被称为重生。没有重生,这种倾向不仅不会中断,还会由历代父母增加,或通过他们获得新的力量,变得更倾向于邪恶,直到最终倾向于各种邪恶。正因如此,犹太人仍是他们祖先犹大的形像。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通奸,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随着时间推移,这种遗传的性格在他们身上已经如此增加,以至于他们仍不能以真诚的信仰来信奉基督教。说他们不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因为他们心智的内在意愿反对基督教,这种意愿的状态,或这种反对的意愿是他们不能信奉基督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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