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1.繁衍的气场和保护所繁衍之物的气场同样从目的经由原因发展到结果。在这种情况下,目的是繁衍的意愿,或对繁衍的爱;目的所经由并进入的居间原因是婚姻之爱;一系列有效原因则包括同房、受孕和怀胎;结果是所产的婴儿本身。尽管目的、原因和结果呈现为三个连续阶段,但无论在对繁衍的爱里面,还是在各个单独的原因和实际的结果里面,它们始终构成一体。经由时间发展的,仅仅是有效的原因,因为它们在自然界;目的,也就是意愿或爱始终不变。因为在自然界,目的经由时间发展,却独立于时间之外;但它们在结果或功用存在并成为它们的载体之前,无法产生并显现。在此之前,这爱只能爱这个过程,却无法汲取力量,变得牢固。
众所周知,这些过程都有自己的周期,并且创造通过它们被维持在所预见和规定的状态。然而,对孩子的爱从最大降至最小,直至它停止或结束终点的这些阶段,是倒退的,因为它随着载体中的纯真的减少,以及由于它的周期而消退。
658.凡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包含两部分或两种官能,即意愿与觉知。但几乎没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并列举出它们各自的属性,然后重新联结它们。不能这样做的人,对于心智只能形成最模糊的概念。所以,除非首先描述各自的属性,否则无法理解“归给人的只是意愿而非思想”这样的说法。概括地说,二者的属性如下:
⑴爱本身及其所属之物居于意愿;知识、聪明和智慧居于觉知。意愿将其爱呼入这些事物,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人的爱什么样,随之其聪明就是什么样,而这些决定了人是什么样。
⑵由此可推知,一切善与一切恶皆属于意愿,因为凡出于爱的就是所谓的善,即便它可能是恶的,这是快乐导致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其快乐进入觉知,并获得它的同意。
⑶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觉知是彰显或由此的存在。由于本质若非被赋予某种形式,就没有真实性,所以意愿若非存于觉知,也没有真实性。故,意愿成形于觉知,以便它能进入光明。
⑷意之爱就是目的,它在觉知中寻求并找到借以发展为结果的原因。因为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寻求的东西,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它通过意图进入觉知,促使它考虑和制订方法,并以产生结果为目标确定这类方法。
⑸自我的一切皆存于意愿,它先天就是邪恶,但它能通过二次出生变成良善。人第一次受生于父母,但第二次则受生于主。
⑹从这几段话可以看出,意愿和觉知拥有不同的属性,它们通过创造就象存在和彰显那样被联结起来。因此,人之所以为人主要由于意愿,其次由于觉知。这就是为何归给人的不是思想,而是意愿的原因,善与恶也是一样,因为如前所述,这些东西居于意愿,并由此居于觉知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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