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0.⑿该气场依次从目的经由原因发展到结果,周而复始;创造由此被维持在所预见和规定的状态。宇宙中的一切运作都从目的经由原因发展到结果。这三者本身是不可分割的,尽管它们在观念上看似分离。然而,即便在观念上,目的若不同时关注所预期的结果,就什么也不是。除非有一个原因支持、展望并联结目的和结果,否则,目的和结果这二者同样什么都不是。
这样一个过程,就像意愿、理解和行为那样,被铭刻在每个人身上,无论总体还是每个细节。在人里面,一切目的都属于意愿,一切原因都属于理解,一切结果都属于行为。同样,一切目的都属于爱,一切原因作为达到目的方法都属于智慧,由此而来的一切结果都属于功用。原因在于,爱的容器是意愿,智慧的容器是理解,功用的容器是行为。因此,由于在人里面,运作,无论总体还是每个细节,都从意愿经由理解发展到行为,所以它们也从爱经由智慧发展到功用;不过,这里的智慧是指属于判断和思维的一切。显然,这三者在结果中为一。它们还在先于结果的人的观念中成为一体,这一点可通过以下事实来理解:在实际的结果中,能介入的仅仅是执行;因为在心智中,目的从意愿发出,为自己在理解中产生一个原因,并在那里将一个意图摆在自己面前;一个意图就是一个实现之前的行为。正因如此,智者,以及主都将意图视为行为。
凡有理性的人,谁看不出,或一听闻谁不承认,这三者是从某个第一因流出的?这第一因就是,爱、智慧和功用不断从主,宇宙的创造者和维护者那里发出,并且这三者是作为一体发出的?你若能,请告诉我,它们还能出自何处?
539.自我反省之后,人还有两项义务:祈求和忏悔。祈求应是这样:主满有怜悯,会恩赐抵制所悔改罪恶的力量,也会提供行善的倾向和情感,因为离了主,人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忏悔应是这样:人要看到、认识并承认自己的罪恶,发现自己是个可怜的罪人。人既没必要在主面前罗列自己的罪,也没必要祈求它们被宽恕。没必要罗列罪,是因为他已省察并在自己身上看到这些罪,因此它们便呈现在主面前,因为它们呈现在人自己面前。主还引导此人自我反省,使罪恶暴露,激起难过的情绪,连同停止罪恶、开启新生活的努力。
之所以不必向主祈求罪得赦免,原因有二:其一,罪无法被抹除,只能被移走;只要人随后停止罪恶,开启新生活,它们就会被移走。因为每种恶周围都粘附着如同一个“群团”那样的无数欲望;当人允许自己被改造与重生时,它们只能逐渐、而无法瞬间被移走。其二,主因是怜悯本身,故会赦免每个人的罪,甚至连一个罪也不归到人身上。因为主说:“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罪被废除了;因为当彼得问,他该饶恕弟兄的罪过几次?到七次可以吗?主说:
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马太福音18:21-22)
那么,主还有什么不能做的呢?然而,对于饱受良心折磨的人来说,为了减轻负担、获得赦免而在教会牧师面前列举自己的罪过,这没什么坏处;因为他会由此形成省察自己,并反思每日邪恶的习惯。不过,这种忏悔是属世的,而上面所描述的忏悔是属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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