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0.⑿该气场依次从目的经由原因发展到结果,周而复始;创造由此被维持在所预见和规定的状态。宇宙中的一切运作都从目的经由原因发展到结果。这三者本身是不可分割的,尽管它们在观念上看似分离。然而,即便在观念上,目的若不同时关注所预期的结果,就什么也不是。除非有一个原因支持、展望并联结目的和结果,否则,目的和结果这二者同样什么都不是。
这样一个过程,就像意愿、理解和行为那样,被铭刻在每个人身上,无论总体还是每个细节。在人里面,一切目的都属于意愿,一切原因都属于理解,一切结果都属于行为。同样,一切目的都属于爱,一切原因作为达到目的方法都属于智慧,由此而来的一切结果都属于功用。原因在于,爱的容器是意愿,智慧的容器是理解,功用的容器是行为。因此,由于在人里面,运作,无论总体还是每个细节,都从意愿经由理解发展到行为,所以它们也从爱经由智慧发展到功用;不过,这里的智慧是指属于判断和思维的一切。显然,这三者在结果中为一。它们还在先于结果的人的观念中成为一体,这一点可通过以下事实来理解:在实际的结果中,能介入的仅仅是执行;因为在心智中,目的从意愿发出,为自己在理解中产生一个原因,并在那里将一个意图摆在自己面前;一个意图就是一个实现之前的行为。正因如此,智者,以及主都将意图视为行为。
凡有理性的人,谁看不出,或一听闻谁不承认,这三者是从某个第一因流出的?这第一因就是,爱、智慧和功用不断从主,宇宙的创造者和维护者那里发出,并且这三者是作为一体发出的?你若能,请告诉我,它们还能出自何处?
2.新天堂与新教会的普遍信仰如下:永恒之主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无人能得救;信祂的人得救。上述内容就是该信仰的普遍形式,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其一切细节中。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是一,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无人得救。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归入秩序、服从祂的命令。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荣耀了祂在世所取的人性,也就是说,将这人性与神性(万物起源于它)合一,并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的命令。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以其人性所经历的各种试探,甚至终极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成就,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
这些信仰的普遍原则是关于主的。在人这一方,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人当信主,因为通过信主,人得以与主结合,从而得救。信主就是笃信主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之人才有如此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之义。对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子的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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