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第七组,就是由于光线其他人看不见的那一组,来自东方天堂。他们与拿号筒的天使同属一个社群。当他们在天上听说,基督教界没有一个人知道何为天上的喜乐和永恒的幸福时,彼此说:“这不可能是真的。基督徒中怎会有如此黑暗和愚痴呢?我们何不下去,亲耳听听是不是真的?果如此,那定是咄咄怪事。”
于是,他们对拿号筒的天使说:“你知道,凡渴望上天堂,并对天上喜乐持有定见者,死后都被允许体验他们所想象的快乐。他们通过亲身体验看清这些快乐的本质,意识到它们不过是头脑的空洞想法和自己的胡思乱想,如此被引离出来,并接受指教。灵人界的绝大多数人,若在世时深思天堂,并对天上喜乐形成某种定见,以至于渴望体验它们,就会遇到这种情况。”闻听此言,拿号筒的天使对这六组基督教界的智者说:“跟我来,我必带你们体验你们所想象的快乐,从而进入天堂。”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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