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99

399.⑾父母对孩子

399.⑾父母对孩子所感觉到的纯真和平安的状态因以下事实变得理性:小孩子什么都不懂,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只能依赖他人,尤其他们的父母;这种状态也会随着他们获得知识,能凭自己行事,不再依赖他们的父母而逐渐褪去。我们在有关该主题的章节(391节)已说明,对孩子的爱之气场是一种保护并维持那些无法自我保护并维持之人的气场;还指出,对人来说,这只是他们拥有这爱的理性原因,不是真正原因。真正原因,即这爱的源头,是来自主的纯真;主的纯真在人不知不觉的情况下流进来,并产生理性原因。因此,在第一个原因退离那爱的同时,这第二个原因也退离了。换言之,随着纯真的交流逐渐退离,伴随它的说服理性也退离。然而,这只是人类的情形,是为了叫人能行他照理性出于自由所行的,因而服从理性法则,同时服从道德法则,因为这些法则规定,当根据必要和有用的原则来支持成长中的后代。动物由于缺乏理性,所以没有这第二个原因;只有前一个原因,对它们来说,这个原因是一种本能。

真实的基督教 #493

493.人自由接受的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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