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92

392.⑸该气场既感

392.⑸该气场既感染恶人,也感染善人,并促使每个人出于自己的爱去热爱、保护和维持自己的后代。经验表明,对孩子的爱,或舐犊之情如存在于善人当中那样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当中,甚至存在于动物当中,无论温顺的还是凶猛的。事实上,有时这爱在恶人当中如在野兽当中那样更强烈、更炽热。原因在于,从主发出并流入的每种爱都会在接受者里面被转变为其生命之爱或主导爱。事实上,每个活物只会感觉它凭自己在爱,因为它觉察不到这种流入。另外,当它实实在在地爱自己时,就会把对孩子的爱变成对自己的爱,可以说,它视自己在孩子里面,视孩子在自己里面,因而视自己与它们联在一起。

正因如此,这爱在猛兽身上更强烈,如在狮、熊、豹、狼和其它此类动物(无论公母)当中,就比在马、鹿、山羊和绵羊当中更强烈。原因在于,这些猛兽能掌控温顺的动物,因而它们的自我之爱是占优势的,这爱使得它们在自己的幼崽中爱自己。故如前所述,所流入的爱被转变为接受者自己的爱。按照主的圣治,这种爱的颠倒流入自我,从而促使邪恶的父母保护、维持自己的后代和婴孩。若非如此,人类将只有少数幸存者;而猛兽,尽管具有某种功用,却将无一幸存。由此明显可知,每个人都出于自己的爱倾向于热爱、保护并维持他的后代。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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