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1.⑷对孩子的爱之气场是一个保护并维持那些无法自我保护并维持之人的气场。我们在前面(386节)说过,主通过从祂发出的气场实现功用就是圣治。因此,保护并维持那些无法自我保护并维持之人的气场也是指这圣治。因为自创造时就规定,受造物当得以保存、看顾、保护和维持,否则,整个宇宙就会走向毁灭。对具有自由选择权的活物来说,这一切无法由主直接成就,故只能通过将祂的爱植入父母和保姆而间接成就。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的爱是出自主而存在于他们里面的爱,因为他们没有感觉到主的流注,更不用说祂的全在了。但是,谁看不出,这并非自然的杰作,而是圣治在自然里面并通过自然运作的杰作?这种普遍流注是不可能存在的,除非它经由居于宇宙中心的一个灵界太阳从神而来,并且这太阳的运作因在时空之外,故瞬间从最初之物存在于最末之物。
我们将在下文说明,活物如何接受神性运作,也就是主的圣治。父母之所以会保护并维持他们的孩子,是因为孩子无法自我保护并维持。然而,这一事实不是爱孩子的理由,而是由这爱降至他们的理解力所产生的一个理性理由。若单凭这理性理由,没有这爱的注入来激励人,或没有法律和惩罚来强迫他,人就和雕像一样无法照料自己的孩子。
56.(3)神的全能按照神序的法则在宇宙及其万物中行进和作工。神是全能的,因为祂凭自己凡事都能作,其它一切皆从祂那里获得行动的能力。神的能力和祂的意愿是一;由于祂只意愿良善,故祂只会行善事。在灵界,没人能做违背他意愿的事;这种制约缘于神,因为祂的能力和意愿是一。而且,神是良善本身,所以祂在行善时就在自己里面,不可能走出祂自己。由此明显可知,祂的全能在善行的气场内行进和作工,这个气场是无限的。因为该气场从至内在发出,充满整个宇宙及其中万有,并通过至内在统治它自身之外的事物,以至于它们照自己的秩序法则与它联结起来。即便没有联结,它仍会维持它们,竭尽全力使其恢复到与普遍秩序和谐一致的秩序中。神以其全能居于这普遍秩序,并照该秩序行事。否则,它们就会与神分离;即便如此,祂仍通过至内在维持它们。由此清楚可知,神性全能决不会背离自己,以至于触及任何邪恶,也不会通过自己促成任何邪恶,因为邪恶会自动远离。结果,邪恶与祂完全绝缘,并被丢入地狱。地狱与祂所在的天堂之间有一道巨大的鸿沟。从这些考虑可以看出,那些认为、甚至相信,尤其教导神会谴责、咒诅人,将他丢入地狱,使他的灵魂注定永死,报复、发怒或惩罚人的人何等疯狂。祂甚至不能向人掩面、皱眉。这些及类似行为有违祂的本质,而违反祂的本质就是违反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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