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91

391.⑷对孩子的爱

391.⑷对孩子的爱之气场是一个保护并维持那些无法自我保护并维持之人的气场。我们在前面(386节)说过,主通过从祂发出的气场实现功用就是圣治。因此,保护并维持那些无法自我保护并维持之人的气场也是指这圣治。因为自创造时就规定,受造物当得以保存、看顾、保护和维持,否则,整个宇宙就会走向毁灭。对具有自由选择权的活物来说,这一切无法由主直接成就,故只能通过将祂的爱植入父母和保姆而间接成就。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的爱是出自主而存在于他们里面的爱,因为他们没有感觉到主的流注,更不用说祂的全在了。但是,谁看不出,这并非自然的杰作,而是圣治在自然里面并通过自然运作的杰作?这种普遍流注是不可能存在的,除非它经由居于宇宙中心的一个灵界太阳从神而来,并且这太阳的运作因在时空之外,故瞬间从最初之物存在于最末之物。

我们将在下文说明,活物如何接受神性运作,也就是主的圣治。父母之所以会保护并维持他们的孩子,是因为孩子无法自我保护并维持。然而,这一事实不是爱孩子的理由,而是由这爱降至他们的理解力所产生的一个理性理由。若单凭这理性理由,没有这爱的注入来激励人,或没有法律和惩罚来强迫他,人就和雕像一样无法照料自己的孩子。


真实的基督教 #105

105.主不得不经经

105.主不得不经经历这两种状态,即倒空的状态和荣耀的状态。因为朝向合一的发展只有这条途径,别无它法。这符合神序,神序是不可改变的。这神序就是,人当调整自己以接受神,预备自己成为神所进入并居住的器皿和居所,如同居于祂的圣殿。人必须凭自己这样做,然而又必须承认这是靠着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他感觉不到神的临在和运作,尽管神以最亲密的临在在人里面运作一切爱之善和一切信之真。若要变得属灵而非属世,人人都要且必须照这秩序发展。主同样照秩序发展,以使祂的属世人变成神性。正因如此,祂向父祷告,行父的旨意,将祂的所行所言全都归于父,并且在十字架上宣称: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马太福音27:46;马可福音15:34)
因为在这种状态下,神似乎不在场。但这种状态过后,另一种状态就到来了,这就是与神结合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行为和以前一样,但如今是通过神这样做的。他也无需象以前那样将自己所愿所行的一切良善,所思所言的一切真理尽都归于神,因为这种承认已刻写在他心里,因而内化于他的一切言行中。主以同样的方式将自己与祂的父合一,父也将自己与祂合一。总之,主荣耀了祂的人性,也就是说,将它变成神性,其方式和祂重生人,也就是使人变得属灵的方式一样。
凡从属世变得属灵之人都会经历这两种状态,并通过第一种状态进入第二种状态,因而从这个世界进入天堂。这一点等到自由意愿(463-508节)、仁(392-462节)与信(336-391节)、以及改造和重生(571-625节)那几章再予以充分说明。我只在此说明,在第一种状态,也就是所谓的改造状态,人有充分的自由照其觉知的理性行事;在第二种状态,也就是重生的状态,他同样有充分的自由;但此时他通过主所赋予他的一种新的爱和新智慧意愿、行动、思考和言谈。因为在第一种状态下,觉知是主角,意愿是配角;而在第二种状态下,意愿是主角,觉知是配角。不过,觉知仍通过意愿行动,而非意愿通过觉知行动。善与真、仁与信并内在人与外在人等的结合,都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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