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⑸目击者的见证充分证明了这一切。目前,我寻求通过诸如属于理解和所谓理性之类的论据证实以下几个要点:人死后依然是活生生的人,那时男性仍是男性,女性仍是女性,每个人都保留自己的爱,尤其是两性情爱和婚姻之爱。但是,人们从小就被父母和老师,后来则被学者和牧师灌输这样的信念:人死后不再像人那样活着,直等到最后审判之日,有些人已等了六千年。此外,许多人将这信念当作信的问题而非理解的问题来接受。鉴于上述原因,有必要通过目击者的见证证明上述要点。否则,只认感官之人,在所灌输的信念误导下,会说:“若人死后依然是活生生的人,那我就该看见并听见他们。有谁从天上下来,或从地狱上来告诉我们呢?”但是,要天堂天使下来,或地狱灵上来与人交谈过去不可能,现在仍旧不可能,除非其心智,即灵的内层被主打开。这只有在那些被主预备好接受属灵智慧的真理之人身上才能完全实现。因此,主乐意与我做这一切,以确保天堂和地狱的情况,并人死后的状态能为人所知,使世人不至于陷入无知,最终被埋葬于否认之中。不过,关于上面所提要点的见证数量庞大,无法在此一一讲述出来。这些见证可见于我的《天堂与地狱》、《最后的审判续》,以及后来的《揭秘启示录》等书。不过,有关婚姻的见证,可见于增补在本书几个章节里的记事中。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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