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9

39.⑸目击者的见证

39.⑸目击者的见证充分证明了这一切。目前,我寻求通过诸如属于理解和所谓理性之类的论据证实以下几个要点:人死后依然是活生生的人,那时男性仍是男性,女性仍是女性,每个人都保留自己的爱,尤其是两性情爱和婚姻之爱。但是,人们从小就被父母和老师,后来则被学者和牧师灌输这样的信念:人死后不再像人那样活着,直等到最后审判之日,有些人已等了六千年。此外,许多人将这信念当作信的问题而非理解的问题来接受。鉴于上述原因,有必要通过目击者的见证证明上述要点。否则,只认感官之人,在所灌输的信念误导下,会说:“若人死后依然是活生生的人,那我就该看见并听见他们。有谁从天上下来,或从地狱上来告诉我们呢?”但是,要天堂天使下来,或地狱灵上来与人交谈过去不可能,现在仍旧不可能,除非其心智,即灵的内层被主打开。这只有在那些被主预备好接受属灵智慧的真理之人身上才能完全实现。因此,主乐意与我做这一切,以确保天堂和地狱的情况,并人死后的状态能为人所知,使世人不至于陷入无知,最终被埋葬于否认之中。不过,关于上面所提要点的见证数量庞大,无法在此一一讲述出来。这些见证可见于我的《天堂与地狱》、《最后的审判续》,以及后来的《揭秘启示录》等书。不过,有关婚姻的见证,可见于增补在本书几个章节里的记事中。

真实的基督教 #236

236.有必要举例说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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