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9.繁衍的气场和保护所繁衍之物的气场,也就是婚姻之爱的气场和对孩子的爱之气场,之所以自初至末流入天堂的一切事物和尘世的一切事物,是因为从主,也就是从来自祂并且祂在其中的灵界太阳所发出的一切事物,通过整个受造宇宙直达一切事物的最后阶段或终端。原因在于,神性事物就其发展而言,被称为属天和属灵的,它们独立于时空之外。众所周知,延伸无法论及属灵事物,因为属灵事物没有时空的属性。正因如此,凡从主发出之物,都是在一瞬间从最初之物存在于最末之物。婚姻之爱的气场同样如此普遍(参看222-225节)。
对孩子的爱之气场也一样,这一点从这爱在世上的婴幼儿所在天堂中的存在,以及在世上人类、动物、鸟类、蛇类和昆虫当中的存在明显看出来。甚至植物界和矿物界也有这爱的类似现象:在植物界,保护种子的外壳如同襁褓;另外,种子包含在果实中,如同住在家里;滋养种子的汁液则如同牛奶。矿物当中也有这样的现象,这一点从基质和矿脉明显看出来,因为宝石和贵金属就隐藏并安全保存于其中。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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