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9.繁衍的气场和保护所繁衍之物的气场,也就是婚姻之爱的气场和对孩子的爱之气场,之所以自初至末流入天堂的一切事物和尘世的一切事物,是因为从主,也就是从来自祂并且祂在其中的灵界太阳所发出的一切事物,通过整个受造宇宙直达一切事物的最后阶段或终端。原因在于,神性事物就其发展而言,被称为属天和属灵的,它们独立于时空之外。众所周知,延伸无法论及属灵事物,因为属灵事物没有时空的属性。正因如此,凡从主发出之物,都是在一瞬间从最初之物存在于最末之物。婚姻之爱的气场同样如此普遍(参看222-225节)。
对孩子的爱之气场也一样,这一点从这爱在世上的婴幼儿所在天堂中的存在,以及在世上人类、动物、鸟类、蛇类和昆虫当中的存在明显看出来。甚至植物界和矿物界也有这爱的类似现象:在植物界,保护种子的外壳如同襁褓;另外,种子包含在果实中,如同住在家里;滋养种子的汁液则如同牛奶。矿物当中也有这样的现象,这一点从基质和矿脉明显看出来,因为宝石和贵金属就隐藏并安全保存于其中。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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