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7.⑵这两个普遍气场与婚姻之爱的气场并对孩子的爱之气场构成一体。婚姻之爱的气场与繁衍的气场构成一体,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繁衍是目的,婚姻之爱是借以实现这目的的中间原因;在产生结果和所产生的结果中,目的和原因之所以行如一体,是因为它们共同起作用。对孩子的爱之气场与保护所繁衍之物的气场构成一体,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它是从在先的目的,也就是繁衍所发出的一个目的,对孩子的爱是借以实现该目的的中间原因。目的以一个系列一个接一个地行进,在其行进中,一个最终目的会变成下一个系列的最初目的,依此类推,直至它们所停止或结束的终点。对此,详情可见于对第12个要点的解读(400节)。
39.⑶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是生命本身,或本为生命。约翰福音中说到: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1,4)
“神”在此表示圣爱,“道”表示圣智。圣智是真生命,生命是灵界太阳所放射的真光,而耶和华神就在这太阳当中。圣爱形成生命,如同火形成光。火有两个属性:燃烧和发光。热是从燃烧的属性发出的,而光则是从发光的属性发出的。同样,爱也有两个属性,一个与火燃烧的属性相对应,是从至内在作用于人意愿的某种事物;另一个则与发光的属性相对应,是从至内在作用于人理解力的某种事物。这就是人的爱与智慧的源头。如我在前面数次说明的,灵界太阳所放射的热本质上是爱,所放射的光本质上是智慧。这二者流入宇宙的每一个事物中,并从至内在影响它们。就人类而言,这二者流入其意愿和理解力中,因为它们被造为流注的容器:意愿是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的容器。因此,显而易见,人的生命居于他的理解力中,并与他的智慧一致,而意愿之爱则调整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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