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7章 婚姻之爱与对孩子的爱之结合
385.有迹象清楚表明,婚姻之爱与对孩子的爱,也就是所谓的舐犊之情是结合在一起的。还有迹象使人们认为,它们并未结合。因为对孩子的爱既可见于发自内心彼此恩爱的夫妻当中,也可见于内心不和的夫妻当中,甚至还可见于分离的夫妻当中,而且有时后者对孩子的爱甚至比前者的更温柔、更强烈。然而,从对孩子的爱之起源可明显看出,这爱与婚姻之爱永远联结在一起。尽管这种起源因接受者而各异,但这两种爱依旧不可分割,犹如最初目的存在于最终目的,也就是结果中。婚姻之爱的最初目的是繁衍后代;最终目的,也就是结果,是所繁衍的后代。最初目的进入结果,居于其中,如同居于它的核心,并且永远不会离开它;这一点从理性深思目的和原因依次发展到结果的过程可以看出来。但由于绝大多数人的推理,不是从原因着手,然后从原因分析到结果,诸如此类,而是从结果着手,并从结果进行到某些结论。于是,理性所流出的光必转为乌云。因此,表象和谬误导致偏离真理。为了说明婚姻之爱与对孩子的爱从内结合,哪怕它们表面分离,我们按下列顺序论证这一点:
⑴为将整个宇宙维持在受造状态,从主发出两个普遍气场,其中一个是繁衍的气场,另一个是保护所繁衍之物的气场。
⑵这两个普遍气场与婚姻之爱的气场并对孩子的爱之气场构成一体。
⑶这两个气场既普遍又单个地自初至末流入天堂的一切事物和尘世的一切事物。
⑷对孩子的爱之气场是一个保护并维持那些无法自我保护并维持之人的气场。
⑸该气场既感染恶人,也感染善人,并促使每个人出于自己的爱去热爱、保护和维持他的后代。
⑹该气场主要感染女性,因而感染母亲,并通过她们感染男性或父亲。
⑺该气场也是从主而来的一个纯真和平安的气场。
⑻纯真的气场流入孩子,并通过孩子流入他们的父母,从而感染他们。
⑼它还流入父母的灵魂,与孩子里面的纯真气场结合起来,尤其通过触摸被注入。
⑽孩子里面的纯真越褪去,情感和结合也就越减弱;这会逐渐持续到分离。
⑾父母对孩子所感觉到的纯真和平安的状态因以下事实变得合理化:小孩子什么都不懂,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只能依赖他人,尤其他们的父母;这种状态也会随着他们获得知识,能凭自己行事,不再依赖他们的父母而逐渐褪去。
⑿该气场依次从目的经由原因发展到结果,周而复始;创造由此被维持在所预见和规定的状态。
⒀对孩子的爱下降,而非上升。
⒁妻子孕前有一种爱的状态,孕后直到分娩又有一种爱的状态。
⒂父母的婚姻之爱因着属灵动机和由此而来的属世动机而与他们对孩子的爱相结合。
⒃属灵夫妻对婴幼儿的爱不同于属世夫妻的。
⒄对属灵夫妻来说,这爱发自于内,或发自于在先之物;而对属世夫妻来说,这爱发自于外,或发自于在后之物。
⒅正因如此,这爱既在彼此相爱的夫妻里面,也在彼此不相爱的夫妻里面。
⒆死后,对孩子的爱仍旧存留,尤其存留在女人里面。
⒇在主的引导下,小孩子由女人抚养,并在身量和聪慧上逐渐成长,和世间一样。
(21)主规定,在天上,他们孩子般的纯真要变成智慧的纯真,因而小孩子要变成天使。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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