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84

384.此后,第三位

384.此后,第三位演讲者起身,发表了以下言论:“唯独爱,或唯独智慧都不是美丽的起源;它的起源是爱与智慧的联结,就是爱与少男里面的智慧之联结,以及智慧与它在少女里面的爱之联结。因为少女不是爱她自己里面的智慧,而是爱少男里面的智慧,这使得她将少男看为美丽;当少男在少女里面看到这一点时,也将她看为美丽。因此,爱藉着智慧形成那美丽,智慧则因着爱接受它。我已经在天上得到这一事实的可见证据。我在那里看到了少女和妻子,并观察了她们的美;发现少女的美完全不同于妻子的。在少女里面,我只看到这美的闪烁,而在妻子里面,则看到这美的光辉。这种区别犹如钻石的闪光与红宝石的火红之间的区别。美丽不就是视觉的快乐吗?这快乐的起源不就来自爱与智慧的玩耍吗?这种玩耍将这红光赋予视觉,这种闪耀在眼目之间颤动,并创造出美丽。若不是它的红润和白皙,以及它们的可爱调和彼此,又是什么使得面庞美丽呢?难道这红润不是出自爱,白皙不是出自智慧吗?事实上,爱从自己的火发出红光,智慧从自己的光变得亮白。在天上,我已经看到这二者明显表现在夫妻二人的脸上,妻子的脸白里透红,丈夫的脸则红里透白;并且我发现,正是彼此的注视使得他们的脸如此光彩照人。”当第三位演讲者说完这番话时,会众鼓掌欢呼道:“他赢了。”突然,一道火焰似的光芒,也就是婚姻之爱的光芒以其辉煌充满整个房间,同时以快乐充满他们的内心。


真实的基督教 #223

223.(7)拿细耳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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