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2.“除了爱,美丽的起源还能是别的什么吗?当爱流入年轻人的眼中、点燃他们时,它就变成了美丽。所以,爱和美丽为一,是一回事。爱从至内层以一种火焰染红适婚少女的脸庞,这种闪耀给她的生命赋上黎明的紫光。谁不知道这火焰放射的光芒映入她的眼帘,从这些中心扩散到脸周围,又从那里降至胸部,点燃她的内心,作用于她,就像一团火以其热和光作用于旁边的人。这热就是爱,这光就是爱的美丽。全世界都坚信,人皆因他的爱而可爱和美丽。不过,男性的爱是一回事,女性的爱是另一回事。男性的爱是对变得智慧的爱,而女性的爱是对热爱男性对变得智慧的爱之爱。因此,少男越热爱智慧,他在少女眼里就越可爱、美丽;而少女越热爱少男的智慧,她在少男眼里就越可爱、美丽。因此,正如一方的爱遇见并亲吻对方的爱,二者的美丽也是如此。我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爱将美丽塑造为自己的形像。”
291.这是第一诫的内容(出埃及记20:3;申命记5:7)。就属世之义,即字义而言,最直接的意思是:绝不可敬拜偶像。因为接下来就是: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埃及记20:4-5)。此诫命最接近字义的意思是绝不可敬拜偶像,因为在此诫命颁发前后,直到主降世,亚洲绝大部分地区盛行偶像崇拜。其原因在于,主来之前的所有教会都是象征和代表性的;这些象征和代表具有这样的特点:神性事物以各种雕像和雕塑形式来展示。当这些东西所代表的含义丧失后,普通百姓开始将它们当作神来敬拜。以色列民族在埃及时也是这样敬拜的,这一点从他们在旷野中敬拜取代耶和华的金牛犊明显可知。后来,他们并未完全杜绝这种敬拜,这一点从圣言的历史和预言部中的很多经文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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