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2.“除了爱,美丽的起源还能是别的什么吗?当爱流入年轻人的眼中、点燃他们时,它就变成了美丽。所以,爱和美丽为一,是一回事。爱从至内层以一种火焰染红适婚少女的脸庞,这种闪耀给她的生命赋上黎明的紫光。谁不知道这火焰放射的光芒映入她的眼帘,从这些中心扩散到脸周围,又从那里降至胸部,点燃她的内心,作用于她,就像一团火以其热和光作用于旁边的人。这热就是爱,这光就是爱的美丽。全世界都坚信,人皆因他的爱而可爱和美丽。不过,男性的爱是一回事,女性的爱是另一回事。男性的爱是对变得智慧的爱,而女性的爱是对热爱男性对变得智慧的爱之爱。因此,少男越热爱智慧,他在少女眼里就越可爱、美丽;而少女越热爱少男的智慧,她在少男眼里就越可爱、美丽。因此,正如一方的爱遇见并亲吻对方的爱,二者的美丽也是如此。我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爱将美丽塑造为自己的形像。”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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