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8

38.我们采用两性情

38.我们采用两性情爱和婚姻之爱这两个术语,是因为两性情爱不同于婚姻之爱。两性情爱存在于属世人中,而婚姻之爱存在于属灵人中。属世人只热爱和渴望外在的结合和该结合所赋予的肉体快乐。而属灵人则热爱和渴望内在的结合和该结合所赋予的灵之快乐。属灵人认为,只与一位妻子结合才会有这些快乐,他会不断与她合而为一。越是如此结合,他就越在同等程度上感觉到他的快乐升起,并持续到永远。不过,属世人从来不这样想。这就是为何我们说,对将要进入天堂,即在世时变得属灵之人而言,死后,婚姻之爱仍会保留。

真实的基督教 #313

313.就属世之义而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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