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7.⑿由情妇所引发的嫉妒也是有的,但在性质上不同于由妻子所引发的。对男人来说,由妻子所引发的嫉妒源于最内层,由情妇所引发的嫉妒仅源于最外层,所以它们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由妻子所引发的嫉妒之所以源于最内层,是因为婚姻之爱居于最内层。这爱之所以居于最内层,是因为婚姻通过永恒的契约,以及双方对彼此所享有的平等权利而被牢固建立起来,故能将他们的灵魂联结起来,并在他们的心智之间形成更高的纽带。这种纽带和联结一旦建立,就牢不可破,无论后来他们之间的爱变得温暖还是冷淡。
正因如此,若妻子主动要求做爱,丈夫整个人会从最内层到最外层完全冻结。反之,若情妇这样做,情夫则不会有这种感觉。由妻子所引发的嫉妒还伴随着寻求好名声,以得到尊重的问题;而由情妇所引发的嫉妒则没有这种顾虑。然而,这两种嫉妒各不相同,既取决于从妻子或情妇那里所接受的爱所居之地,同时还取决于接受它的男人判断力的状态。
374.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仁爱与行为彼此截然不同,就象意愿与行动、心智的情感与身体的功能那样。这种区别如同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区别;二者彼此的关系就象原因和结果,因为一切事物的原因皆成形于内在人,而一切结果则由此产生于外在人。因此,仁是内在人的品性,故是有善愿;行为则属于外在人,故是通过善愿行善。
然而,人的善愿彼此不同,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因为人所做的一切利他行为都被认为或看上去是从善愿或仁慈流出的,然而没人知道这善行是否源于仁爱,更不用它们是源于正宗的仁爱还是不正当的仁爱。不同人的意愿之间的这种无限多样性源于目的,意图,因而动机。这些就深藏于他行善的意愿中,每个人意愿的品质皆源于它们。意愿还在理解力当中寻求达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也就是结果,并在那里进入光明,这光使它不仅看到方法,还看到让它以适当时机、适当方式付诸行动的机会,从而产生它的结果,也就是行为;同时,它在理解力里面将自己带入行动的力量中。由此可知,行为本质上属于意愿,形式上属于理解力,操作上属于身体。仁爱就这样降到善行中。
这一点可用一棵树来对比说明。就属于人的一切而言,人自己就象一棵树。这棵树的种子里面可以说隐藏着结出果实的目的,意图和动机;在这些方面,种子就对应于人的意愿,这意愿包含这三要素,如前所述。接下来,这种子通过它的内层从地里破土而出,给自己披上枝、干、叶,从而为它的目的,即果实而给自己获取方法;在这方面,这棵树就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时机成熟,这棵树就开花结果;在这方面,它对应于人的善行。显而易见,它们本质上来自种子,形式上来自枝、叶,操作上来自树的木头。
这一点还可用神殿来对比说明。正如保罗所说,人是神的殿(哥林多前书3:16,17;哥林多后书6:16;以弗所书2:21,22)。作为神的殿而言,人的目的,意图和动机是得救和永生;得救和永生就对应于包含这三要素的意愿。然后,他从父母、老师和传道人那里获取关于信和仁的教导,等到了自主的年龄,就从圣言和宗教书籍中获取教导。所有这一切都是达到目的的方法,这些方法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目的根据作为方法的教导而在用的形式中得以实现;这一过程通过身体行动进行,这就叫做善行。因此,目的通过居间的原因产生结果;这些结果本质上是目的的产物,形式上是教导的产物,操作上是用的产物。这便是人如何成为神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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